立委530三讀通過,交通違規檢舉7日內寄出!


樓主加油!

台灣需要多一些像樓主這類的人!

否則台灣到最後就是非不分,惡人先告狀,亂成一團!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7天真的有點趕,不過為了達到這些立委的好意,不要讓台灣人民造成對立,只好趕著做了,不然以前常會放到忘記...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你違規我一定拍照檢舉...(恕刪)


五分奉上,
樓主一定會有福報的!!
違規就要有有被開單準備 支持樓主檢舉 高雄這邊也是違停一堆

外加闖紅燈

這個社會已經積非成是了 這種下三流的立委就是造成這種社會風氣的元凶

台灣不會進步就算了 還被搞得退步 真是夠了
Pink Floyd wrote:
樓主加油!
台灣需要...(恕刪)


哈,沒有偉大到要改善是非不分

而是希望

自己親愛的家人朋友

不要因為自私駕駛的違規

而沒有 平平安安 回家的路

以我最愛檢舉的 新莊幸福路來說

雙向單線道,公車又多

一台車違停,後面的車一定要跨越雙黃線逆向而過

違規停車者 強迫 後面的車都要違規逆向

為何要讓違規停這者 消遙?

可惜!擁有執法權力的警察,知道你違規、並排 也不會積極處理

還好有法律依據 讓人民有法源而檢舉

可惜 這次修法精神對了 (縮短時效,增加效率)
但是理由顛倒是非(讓違規者少收罰單,因為多數都是收到罰單才不違規)

真是 爛透了!

用這種心態來修法,令人搖頭......
也讓我下定決心加倍檢舉.....

別違規就好了,不是嗎?



Pink Floyd wrote:
樓主加油!台灣需要多...(恕刪)

Pink Floyd wrote:
樓主加油!台灣需要多...(恕刪)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你違規我一定拍照檢舉...(恕刪)


應該還沒有三讀通過吧?
「君子上達,小人下達。」

M-Harley wrote:
應該還沒有三讀通過吧...(恕刪)



通過囉!

所以 現在的檢舉信

條子背背 也處理的很快

約 7~8 天就會 通知您 開單告發囉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你違規我一定拍照檢舉...(恕刪)

加油囉,一起共勉之。

改這樣也好.當天拍當天送
只是沒辦法再讓巷弄紅線停車的驚喜。
M-Harley wrote:
應該還沒有三讀通過吧...(恕刪)


條文通過並於上個月18號公告,現在起都限縮於7日內舉發

絕對贊同你的做法

但我常常都是一個兩個月才整理一次行車紀錄器的違規影片
一個禮拜實在是太短了...
I love Vancou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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