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車禍(雙方皆有體傷)求償後續處理問題


et170731 wrote:
目前初判表還沒出來,我是否要等初判表出來再去調解委員會談?

等初判表再說

萬一很幸運的初判表說你無肇事因素

那就直接拿初判表跟對方談就好了

只要不是獅子大開口 我想對方不會白目到還想送鑑定走法院...
如果在初判前就調解,而雙方認為各有所立足的點

畫葫蘆你懂吧……

沒有肇事責任歸屬分明以前,都是各執己見,能順利調解的只有兩情況

好野人對上老實人、老實人對上老實人

黃色小鸭 wrote:
等初判表再說萬一很幸...(恕刪)


所以若初判表無肇事責任,這樣就只是單純民事賠償是我不用負擔甲的部分。
但過失傷害應該與初判表的肇事責任比例無關係,所以甲硬是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應該也是可行的,
只是判決是否成立是嘛?
還是說只要雙方只要有受傷,互告過失傷害,就一定會成立,並且被判拘役或易科罰金?

cp175641 wrote:
如果在初判前就調解,...(恕刪)


所以我應該要先跟調解會申請延後,等到初判表出來在申請調解?
對方剛剛又透過我的保險業務跟我說不想要去調解委員會,想要私下和解,
同意負擔我薪資損失與受傷期間不便的交通費用共七成金額,
請問為何他不去正當的調解委員會處理?硬是要私下和解?
是因為他怕初判表出來對他不利,所以才想快快私下以負擔7成責任來解決嗎?
兩個原因吧:

1.上班時間衝到要請假

2.可能自認初判出來基本分七十、滿分一百,七十已經是祖先保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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