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六月底下班途中騎機車發生車禍,以下是相關內容,有點長,
拜託大家看完再教我該怎麼辦,感謝。
事故情況如下:
我騎機車在速限內直行,對方(後續稱甲)騎機車在我對向車道,
該路段全線非路口處皆有雙黃實線,
甲在非路口處直接左轉導致我閃避不及並遭甲機車擦撞倒地,
我的機車倒地後,甲的機車也隨之倒地。
我倒地暈了1~2秒後坐起來並推開壓住左腳掌的機車,並查看甲的狀況,
甲在地上呻吟,但沒有明顯外傷,
立刻報警並打119請救護車前來處理傷患。
感謝周遭路人的熱心,事發當時馬上前來協助移車與救人。
(事後想想應該要先把事故狀況拍攝下來或等警察拍照完再請善心人幫忙移動機車會比較妥當)
警察抵達後便詢問大概事故發生情形,我意識還很清楚,所以就據實以告,
甲則不斷的說他忘記剛剛發生什麼事情了,詢問完雙方都有做酒測,酒測值均為0。
因為我的身體有多處外傷,被壓的左腳掌似乎也腫了,對方一直說頭痛且呼吸不過來,
所以後續兩人就一起搭救護車送急診。
急診完確定無大礙後前往交通大隊做完筆錄後就返家,並致電甲詢問受傷情況,
甲依然說他頭很痛,什麼事情都想不起來。
事故隔天:
承辦的員警致電說有找到該事故地點周遭的監視器畫面,
所以去警局看畫面順便了解甲去警局做筆錄的狀況,
透過畫面,警員說甲違規左轉侵犯我直行的路權,主肇因屬甲,
但因為肇責比不會100%歸某一方,所以甲跟我的責任歸屬大概是7:3 或 8:2。
警員也提到甲離開急診室後到警局作筆錄,只跟警員說他什麼事情都不記得了,
所以甲的筆錄也沒做成。警員覺得對方可能會耍賴,兩方都有受傷可互控過失傷害,
和解上可能有困難,所以先幫我申請調解委員會。
事故第2天:
嘗試用電話聯絡甲,但都沒接,
所以改由簡訊通知他,請他前往警局透過監視器畫面了解事發經過。
並告知我有加保第三人任意險,雙方先估價車損維修金額,
我會請保險業務(後續稱乙)聯絡他,也請他的保險業務與我聯絡,
處理財損(機車)與醫藥費的問題。
事故第3天:
簡訊傳完隔天甲打電話過來,開頭就說他頭還是很痛....
監視器他會找時間去了解,
保險部分,他確定有加保第三人任意險,他會馬上請保險業務與我聯絡。
事故第4天:
我的保險業務乙打來告知已經看過甲的車損狀況,
閒聊一陣過後,乙提到,甲跟乙說自己沒保第三人任意險,
並請乙跟我說,肇責比甲提7:3,當下感覺不受尊重,所以請乙去跟甲說,
這些事情請親自來跟我談,不要透過第三者。
事故後第7天:
因為甲尚未同意我的機車報價,我的機車就一直擺在那遲遲無法維修,所以我打電話並
傳簡訊詢問,甲表示我方維修報價ok可維修。
事故後第9天:
機車維修好,終於可以自由上下班了。
事故後第21天:
收到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出席通知書,並於當晚接到甲打來的電話,對話內容大概如下:
甲:你有申請調解委員會?
我:對阿,做筆錄那天就請員警幫忙申請。
甲:我知道我理虧,所以我連監視器畫面都沒去看,
我不是說我要負擔7成責任嗎,你幹嘛要申請調解?
我要上班很忙,沒時間去調解委員會。
我:因為是做筆錄當天就申請,且這中間你也沒主動打電話來說想要談和解的事情。
雙方都有受傷,和解上我想謹慎一點,且我有請病假,
機車維修、請假薪資損失、無法自行上下班交通費補償我想要一次談清楚。
甲:什麼薪資損失跟交通費?我都自願付你修車費70%的費用了。我有讀過法研所,
我們兩個都有受傷,你又不是斷手斷腳,如果為了這件小事情鬧到法院,很浪費時間。
我們兩個都有可能被判刑。
後續甲一直無限輪迴在自願負7成車損責任、他也有受傷也可以告我傷害、上法院很麻煩的話題上,感覺他一點都不想負擔我的其他損失,不想浪費時間跟他爭,所以就告訴他直接就在調解委員會那邊談。
我想請問的是,
Q1:
遭機車壓到的左腳掌腫脹,無法穿鞋且行走不便,且身體多處肌肉多處拉傷,無法自行騎車上下班,
故請家人開車載送。想請問家人開車載送的交通費是否可向對方請求?
Q2:
在收到調解委員會通知之前,都是我主動聯絡他,且對方都沒關心我方傷勢,
在這樣的情況下,請求精神賠償金合理嗎?
Q3:
若在調解委員會真的無法順利和解,最後兩邊互控過失傷害,以目前狀況來說,
雙方最後的判刑結果可能是如何呢?
煩請解惑,感恩!
et170731 wrote:
各位好,六月底下班途...(恕刪)</blockquote
Q1:
遭機車壓到的左腳掌腫脹,無法穿鞋且行走不便,且身體多處肌肉多處拉傷,無法自行騎車上下班,
故請家人開車載送。想請問家人開車載送的交通費是否可向對方請求?
計程車才有單有據!去搭一趟計程車上下班之後跟他多要幾張單據,剩下我就不多說了!
Q2:
在收到調解委員會通知之前,都是我主動聯絡他,且對方都沒關心我方傷勢,
在這樣的情況下,請求精神賠償金合理嗎?
可以但是少到根本沒有,而你有關心對方嗎?頭痛病情可大可小,有可能只是頭髮痛,也有可能腦出血隔天就往生!但看來可能是頭髮痛啦!對方都說很忙了,嚴重早就在醫院治療了,還忙上班勒!
Q3:
若在調解委員會真的無法順利和解,最後兩邊互控過失傷害,以目前狀況來說,
雙方最後的判刑結果可能是如何呢?
不就他7:你3嗎?法官會考量受傷與車禍肇因,我不是法官所以不能給你正確結果!這要請專業的來!而他說他有啥法律啥鬼的,我想也是嚇唬你的,不然他和你都有過失傷害這條背身上而已,看他損失大還是你,說有學過法律啥鬼這點我就想弄死方了,光在車損與交通和請假和精神損失等等之類的就會要他多賠點,裝死這點應該大家多少都會,看你有沒有心!et170731 wrote:
各位好,六月底下班途...(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