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ywan1971 wrote:
為何超速變得合理合情合法?
為何高速貼尾逼車變得合情合理合法?還有人把這個行為帶到國外,把前車逼出去了再來說國外的駕駛習慣真好......真怕人家看得出來這個開車模式一定是台灣來的......


超速、貼車尾、逼車
已上統統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

但是把這些行為牽拖進來模糊焦點
也不會改變龜車佔用內車道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事實

還是說因為別人違規
所以龜車也可以違規佔用內車道...?

sunland wrote:
超速、貼車尾、逼車已...(恕刪)


是誰在模糊焦點呢?
龜車是不應該佔用內側車道,這點毋庸置疑。
但是以最高速限在內道連續超車的哪裡不合理不合情不合法?
超越前車後不顧安全距離直接切到被超越車輛前方不是不道德不安全的行為嗎?

是誰在模糊焦點呢?
roywan1971 wrote:
我到現在還搞不清楚
為何超速變得合理合情合法?
為何高速貼尾逼車變得合情合理合法?還有人把這個行為帶到國外,把前車逼出去了再來說國外的駕駛習慣真好......真怕人家看得出來這個開車模式一定是台灣來的......
...(恕刪)

車速多少, 和路權無關
依法行政
現行法令就是寫"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不超車根本不應該進入內車道

若前車仍在超車當中
此時,後車無路權, 必須跟在後面"等待"


在一定時空下, 路權只能歸屬於一方
如果前車仍然在超車當中,前車仍然擁有路權, 後車必須等待前車超車完成, 路權消失之後,才能取得路權。
車速領先,本來就能繼續超車
後車必須"等待"前車路權消失之後, 才擁有路權
但如果安全車距內無車, 超越之後,如果前方已經無車可超, 只是在超越空氣, 這不稱為"超車"
前車喪失路權, 此時由後車取得路權

前車必須變換車道離開

然後由後車超越前車,

超越後,變成後車無車可超, 於是後車喪失路權,也必須離開, 留下超車道給後後車使用。


roywan1971 wrote:
龜車佔用內道造成的是車流的不順暢,超速逼車造成的是所有用路人的危險,哪個嚴重?
還說的好像超速逼車是以最高速限開在內側車道的人造成的。
以現在台灣的路況,中線車道沒車的幾率有多少?最高速限在內道連續超車是很正常的。超車後不顧安全距離直接切到被超車輛的前方是不道德而且危險的。請問所謂超完車“立刻”轉回“正常車道”是否需要考慮此點?
更多碰到的逼車派才不管你這個,一兩個車身的空隙他就擠出去了,還順便按個喇叭幹樵兩聲嘞......
...(恕刪)


無論超車或行車, 都要保持安全車距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6 條規定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
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2項,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對"超車"的描述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都說是駛回原車道,駛入原行路線 , 不能持續行駛

所以是自動離開, 不必等後車"趕"才離開



roywan1971 wrote:
超越前車後不顧安全距離直接切到被超越車輛前方不是不道德不安全的行為嗎?


果然又是這一套
反正把想超越龜車的先打成飆車族就無敵了
不顧安全距離切車撥車這些行為都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
但不是每輛超過龜車的都不顧安全距離直接切道龜車前方
那遇到這種守規矩超車的可以請龜車們讓一讓嗎?
還是說一切都是龜車說了算
龜車說是最高速限所以其他想超車的都是違法超速飆車族?
sunland wrote:
果然又是這一套反正把...(恕刪)

如果中線開認知的一百一 那內側跟中線那台並行有什麼不對
問題那些自認前方通通都是龜車的"飆車族"
一定都自認頂多速限+10 開到130 140 150的都大有人在
只不過受到他們認為龜車的阻擋 而從右側超車有什麼不對
這是他們的自由 當大家都90 100 110
那些特殊明顯跟大家不同的動作 肯定速度都比周圍的車輛高出20 30
看看那些超跑 2A1B 馬3 常常ˇ都拉轉 猛鑽各個車道
這還要讓????
問題就是速限太小了 才使得認知上龜車的定義有所不同
調到200才對 敢開近20格的就走內側 不敢的就10個上下
大貨車當然就不超過10格囉
呂小俊 wrote:
1.如果您不能一直保持超越中線車道車輛時,請駛離內線超車道
龜車:我開到最高限速了~~為何要離開?
2.如果您發現後車緊跟這您,並打出左方向燈時,請駛離內線超車道
龜車:哈哈~~那台車打左方向燈是要開上中央分隔島阿,新手阿!!
3.行駛超車道時勿與中線車道車輛併行
龜車:阿就開到最高限速了,在快會超速~我不要!
4.最後,如果您覺得要符合前3項原則開在超車道很辛苦時,請駛離內線超車道
龜車:我開起來很輕鬆阿~~不會辛苦啊!...(恕刪)

補充一下..
4.最後,如果您覺得要符合前3項原則開在超車道很辛苦時,請駛離內線超車道
龜車:我開起來很輕鬆阿~~不會辛苦啊!..因為我準備用定速開到底..

N年前的內線龜車..多半是三寶..因為不想換車道..太危險了..
即使右線與前方都是空的1公里內都無車..也不想換車道..

話說..現在的內線龜車..有不少是小貨車..
因為都是你們害的..愛上網購物..害他們送貨很累..
所以想在高速高路上..邊開車邊休息..下高速還要拼送貨呢..

哎..不知如何說起..

roywan1971 wrote:
龜車佔用內道造成的是車流的不順暢,超速逼車造成的是所有用路人的危險,哪個嚴重?(恕刪)

『龜車佔用內道造成的是車流的不順暢』← 這個比較嚴重。

沒有『龜車佔用內道造成的是車流的不順暢』這個因,哪來『超速逼車造成的是所有用路人的危險』這個果。
yakult wrote:
『龜車佔用內道造成的...(恕刪)


所以超速逼車才是合理合法的行為嘍?
以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連續超車是危險製造者?

哈哈~~這社會......

難怪“強姦案多是因為女生穿太少”......
ganman wrote:
補充一下..4.最後...(恕刪)

所以說速限要加大才是解決之道
既然超車派不喜歡前方無車
那就學風見說 今天的我沒有極限
油門吃多少就吃多少 不惜造成零的領域也要把龜車給超掉
這樣說沒錯吧...

yakult wrote:
『龜車佔用內道造成的...(恕刪)

you too... 就像博物館寫禁止奔跑
你還要質疑前方的人怎麼用走的
抱怨說這樣子 會看不完所有的作品
而被視為造成他人不便的因子

sunland wrote:
果然又是這一套反正把...(恕刪)


因為有人把以最高速限開在內側車道的,不管是不是在連續超車的,全定義成內側龜車了,自然意圖超越的都是超速的,超越的過程幾乎都是不顧安全距離的啊!

用二分法怎麼可能有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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