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林泰伯 wrote:
平常很少檢舉違規,但是這次不檢舉對不起社會大眾。)
平常就要多檢舉才好。
檢舉背景
惡意違規的人出事是活該,但每每會有無辜的人陪葬。
台灣每年A1死亡人數約2仟多人,總車禍件數幾萬件。
要知道「A1死亡人數」是不會重覆的,也就是說,下一次陪葬的有可能是你、我。
故,不要有「他們以後出事,自然會學乖」的觀念,應該是「他們自然會學乖,以後不出事」。
所以,為達成「他們自然會學乖,以後不出事」,透過違規檢舉是一個很好的手段,可以達到
警惕的作用。
檢舉效果
當違規無需成本時,人民就視交通規則為無物,如一違規代價就來時,自然就會
乖乖守法開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