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者也是一開始就加速往右方實線超車....那應該是停放線白實線 設於路段中者,用以分隔快慢車道或指示路面範圍;設於路口者,作為停止線;設於路側者,作為車輛停放線;設於同向分隔島兩側者,用以分隔同向車流。po主是想表達打了方向燈就能任意轉...發生事故在用未保持安全距離.追尾帝王條款
這路段的標線的確有問題,過路口後整段都是雙白線,原快車道車輛只能被迫左轉,原慢車道車輛只能被迫右轉,因為路口中不得變換車道。webb6688 wrote:拍攝者也是一開始就加速往右方實線超車....白實線 設於路段中者,用以分隔快慢車道或指示路面範圍;設於路口者,作為停止線;設於路側者,作為車輛停放線;設於同向分隔島兩側者,用以分隔同向車流。 雖然標線設置有問題,樓主先切換到慢車道,延續行駛路口後的右轉車道(外側車道),是正確的方式。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之1,用以指示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跨越或佔用行駛。樓主在東勇街跟忠勇60巷前已經跨越了喔...這路口設計並不完善...
althewind wrote:停放線是緊靠路緣的,那條單白實線延伸過去變成了雙白實線,表示這裡原本就是一個車道,所以應該是快慢車道分隔線才對~ 更正一下,停放線是指停車格。靠近路緣的是路面邊線,線寬15公分。路口前的是快慢車道分隔線,線寬10公分。jcc63218 wrote: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之1,用以指示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跨越或佔用行駛。樓主在東勇街跟忠勇60巷前已經跨越了喔...這路口設計並不完善... 慢車道與機車優先道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