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雙方都應在5日內出險如此才能讓雙方保險公司去談不能因為對方承諾全賠自己就不報出險既然版主沒及時出險對方保險公司針對版主個人求償是很正常的事後來自家保險公司願意接受補報出險已經算是萬幸了5月車禍7月出險版主有錯在先導致了不必要的麻煩對方保險公司願意息事寧人也算版主運氣好
出車禍,對方有第三人,就跟對方保險理賠接洽,先勘車(有案件號),後有空進場維修。(簡單流程)也有遇過,對方理賠來各電話,之後我也不知如何下手的,我也是當週先出自己車體(請己方理賠堪車)。然後一樣有空再進場維修。個資上,有你的車號,就查得到了,覺得是用強制險下去查的。當然,對方保險這動作是有點吃人夠夠,不知是車主授意還是保險理賠沒搞清楚狀況。
5_2_0 wrote:車禍雙方都應在5日內...(恕刪) 首先先相信樓主沒隱瞞車禍的細節,照樓主的描述情況下有車體險就應出險,樓主太相信對方或對方的保險公司對方保險公司的問題很大主要是沒完全瞭解狀況,這點可去金管會申訴另外是個資的問題,我覺得很值得討論,但保險公司是否有正當獲得的管道?不同意對方保險公司願息事寧人就算運氣好的看法若沒保車體險,無責任被撞,過幾個月竟受到對方保險公司來催錢,那只能算運氣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