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的朋友們~注意車號 UH-3131 白色賓士轎車

這些圖就是我想要說的.快去拿到監視器影像重要

想名字很煩啦 wrote:
這些圖就是我想要說的...(恕刪)

嗯嗯~已事後備案照程序處理中,便利超商也願意提供監視器畫面
明天上班前先去拿影片,中午用餐休息時間,再交去派出所~

頭文字小D wrote:
白色賓士一早在便利商...(恕刪)


你當然有受傷啊!挫傷!
去看醫生時記得說屁股癱坐地上時撞到了,尾椎很痛呢!

這樣知道該怎麼做了吼!
肇逃送他吧!

brianlin64 wrote:
哪條法令規定任何情況...(恕刪)


便利商店的停車場明明就有汽車格和機車格。
所有的車子都是買了就走,把車停在別人的車後面,不是要別人不要走?

這不是要登他,難道是要提親?哈哈哈!

你說常見?

我倒是很少遇見那麼白目的人。
我用600D寫日記
誰知道原PO說的是事實?
沒圖沒影片沒報案還公佈人家車牌
小心吃誹謗官司喔

walakaho wrote:
停在汽車後面是要登他凹現金嗎?居心叵測啊!...(恕刪)


你是不是撞到人永遠都怪別人阿
你讓我想起有一次看到路邊停車開門不看後面害騎士撞上受傷
警察跟汽車駕駛說這樣他責任差不多是全責 要好好跟機車合解

汽車駕駛竟然回警察說:我開門他就撞上來是不是故意在後面等我開門要跟我要錢阿
警察就痛罵駕駛 你自己開車門不看後面誰會願意自撞車門?不懂反省還怪別人這什麼態度

walakaho大大您該不會就是我看到的那位汽車駕駛人吧

duke501 wrote:
你是不是撞到人永遠都...(恕刪)


我沒那麼白目!哈哈!

停別人車後和撞別人這兩種傻事,與我無緣。
我用600D寫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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