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ga wrote:
每一台大貨車右前照後...(恕刪)
今天某TV開頭的新聞台有記者去找同型的卡車頭來拍車內鏡頭
並找了一個160cm的記者站在車頭前"15cm"處(別懷疑,那個老太太推嬰兒車過馬路和拖車頭只有這麼一點距離)
並且是左邊,推著嬰兒車會彎腰,應該是更低(老太太好像是159cm高)
而拖車頭的玻璃下緣離地高有180cm,車頭的凸圓鏡裝置在右車頭的上部
從攝影機的鏡頭來看,左邊車頭的影像在凸圓鏡上幾乎看不到,那個凸圓鏡大概只能看到車寬一半的右車頭
從電視新聞的攝影機上,其實幾乎看不到那個記者,更不用說那個彎著腰推著嬰兒車的老太太......
很多時候,我們都以為車上的駕駛看的到我們,但是實際上呢??
馬路本來就是虎口,每次開車我都很討厭那些慢吞吞過馬路或是不走斑馬線又不看燈號的人
這些人總仗勢著不會被撞的心態過馬路,但是何必拿肉身跟至少一噸以上的鐵塊搏感情呢??
這次的事件是在變綠燈之後卡車頭起步後撞到的
但是如果保持跟卡車頭的距離(這次離車頭只有15cm),
了解通過時間快步通過行人穿越道(這次是變燈了,代表可能是走很慢或是本來就快變燈了)
或許就不會發生了
不管怎麼樣,還是小心過馬路吧,馬路如虎口
台灣病了
社會發生案件
加害人的家人只會說他很乖
一定是被帶壞
台灣怎了
人開始不會反省自己
只會怪別人
越來越多新聞報著..
在路上受傷的人沒人願意救援
我想不是因為現在人沒了人情味
而是救援的人最後卻可能被家屬認為加害人
這樣的社會是對的嗎
車禍來說
台灣法官判決總以受害人為大
但受害人一定是死去的人嗎
開車不小心因為現在小朋友騎腳踏車亂闖致死
心裡的壓力跟內疚一定少於死著家人嗎
就外國法令規定
錯就是錯~自殺臥軌
死者家屬還要賠償鐵路公司營運跟修理費
但台灣呢
這是沒人性的行為
媒體只會用碩大的字句寫著
台鐵又出包了
請問這是台鐵的錯??
台灣病了
法令病了
強暴犯可以假釋
可以在重犯
但受害人呢
人本基金會要給犯人自新的機會
那受害女生的機會誰來給呢
這樣的法令早該嚴改
人權是要去尊重
民主是要去維繫
而台灣過渡的民主
只會讓台灣沈淪
可悲
付出真心 才會得到真心 卻也可能傷得徹底
保持距離 就能保護自己 卻也註定永遠寂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