煩耶ya wrote:
不一定要讓會讓,看車...(恕刪)
不過有些病真的是分秒必爭的...

THE666 wrote:
把我的文章一個字一個...(恕刪)
THE666 wrote:
台灣沒有這個規定,
當停紅綠燈時碰到救護車,不是不讓,
而是不知道該怎麼讓。
robert_ren wrote:
看得很仔細,沒有冤枉你
既然你要求正拳打臉,那就接拳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1條
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一)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二)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台灣規定很詳細,只是你不知道不關心而已
無知...並不是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