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9/20下午遇到無理及危險的超車

1.國道1號大安溪橋(北向155K處、南向155K+600處)以北速限由每小時100公里.
2.國道1號大安溪橋(泰安服務區北端)至楠梓交流道路段速限每小時110公里.
3.國道1號楠梓交流道(356K)以南速限由每小時100公里.
4.版大在國道1號湖口路段大約是80~90km左右,又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原則上不無不妥,但是也要尊重其他人使用道路的權利.

高速公路車道使用規定:
(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應駛回原車道。如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時,將加重處罰。
(2)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PS:有關高速公路行駛注意事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688&p=2650
龜車不要佔用超車道,現在是要講幾次,台灣用路水準真糟糕
個人造業個人擔
別人要超速 繳錢給政府是他的事

別忘了 內側車道是超車道(各種標誌提醒應該不少了)
只要您不是要加速超車就請不要占用(不管您的時速是多少)

話說樓主既然要讓何不直接切到中線車道
只讓出小空間讓對方超過後馬上龜回內側車道
這樣讓法其實真的很危險
一不小心樓主很可能反而被波及造成事故
到時候就更難釐清肇事責任


ricoyu wrote:
2014/9/20下...(恕刪)


沒超速沒錯~但是內側是超車道....不要占用~別人趕時間超速是他的事....
難道都沒人覺得自己講話有盲點嗎?都說是超車道了!!!
如果中限你也沒超速~在最高速限~~~那超車道的車怎麼超過你......
在內線看到比自己快的就閃開~等車過了再回來不就好了....
都佔內線~那超車道有什麼意義?
建議樓主檢舉

慢速烏龜車若佔用超車道將重罰六千元到一萬二千元,其餘如超速、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行駛車道等處三千元。

那台超速車會收到3000元罰單,樓主收到6000-12000罰單。增加國庫收入,雙贏啊!!
國道公路車道使用規定為何?

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其中第8條對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

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意即,若該影片車主車速達規定之最高速度,則並未有違規之實情。

內車道並不是不能走,只是速達請達規定之最高速度,特別強調""規定"",那些講別人龜車的神聖分子,少在那邊以自己百五,百八的速度,去論調別人是龜車。

影片後車已駕駛於內車車道,這種超車方式以未依規定了,若真得遇到龜車可以以閃燈或是鳴喇叭做提醒,請前車讓車車道。

這種危險逼超車,不論前車龜不龜,就是危害用路人生命安全。

超車道...超車之後請離開,不是讓你一直開
小弟不才請教各位大大

若是本路段速限100,要持續行駛內車道的話,依它規定最高速限是要開110嗎?

請幫我釋疑
這一篇是討炮文嗎!? 版主~裝備護具請準備..............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內側車道:為供時速80公里以上小型車超車使用及限最高速限小型車行駛
以上是高公局網站說明


內線車道
供超車用最高速限小型車
事主GPS都在100到110左右
明顯都有達到最高速限了
為何不能行駛於內線??
ricoyu wrote:
2014/9/20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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