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告陪他告,你也去告他
記得先驗傷喔

serafhina wrote:
謝謝大家用力看完並回覆m(_ _)m
那條路真的不大,而郵筒的地方是一間工廠已經封閉的出口,發生事故時其他車子要避開我們所以就會把機車繞到汽車道再騎回機車道,那條路我本來就不敢騎快也不敢超車,我認為那應該是單行道啊@@?剎車燈是沒有壞的。我個人覺得本來上路就是要保持距離,不管前方的人怎樣,撞到人家真的會比較抱歉。
當然我也有看過人家說的以刑逼民。她會對我這麼大聲我也真的覺得可能是我一開始太客氣了,我並不覺得我沒有錯,但因為我們是同一個車道的前後車關係,為什麼他還這麼有把握認定我一定要賠,而且我都說了等初步判定書出來後我會依情況處理,不是不解決,為什麼她要這麼急著跟我要賠償,還大聲說那邊是高速公路我怎麼可以剎車啊!?一定都是我錯這樣= =?
雖然交通大隊可能會以為我這女人是笑仔,不過我想等負責警察大哥上班再打電話問看看,另外她說她有車+人的保險叫我去出險,可是後來查到她一樣只有保強制險…我本來想我自己修車的錢就算了,看來我可能要先把單據整理好留著了。
對了,有查到說聯單上也有肇責順位的問題,第一個就是責任較重,以此類推,不曉得有沒有過跟我一樣經驗的人可以證實這件事?我是第二人,會問是因為明明筆錄是我先做的,聯單上卻是阿婆第一個,當然也有可能純粹是填寫人隨意寫的。
whathell wrote:
下次別在這種地方寄信了, 萬一對方不是只有受傷, 而是掛了. 你就知道. 順路不會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