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c168 wrote:
弱弱的問一下,這種情況是前方車會被告過失傷害還是國光號駕駛會被告過失傷害?
市區早該禁摩了,危險的肉包鐵一年不知道要害死多少騎士,不知道要害多少家庭...(恕刪)
機車突然左轉是主要肇事原因~
汽車應該無肇責(屬不能注意的範疇)~
但國光號未保持安全距離要賠汽車~
在法治成熟的情況下~一個人對自己的行為跟後果要負所有的責任~
只要不對別人造成危險~那會不會對他自己造成危險就不是旁人可以干涉的~
偏偏華人特別喜歡用自己的主觀來限制別人~只要自己覺得不妥就要別人也不能這麼做~
(不特定交通工具議題~在其他的生活瑣事也處處可件這種現象)
先進的國家不會用資產這種冷冰冰的角度來看待自己的人民~
自然就不會害怕資產損耗而強制限定人民選擇的交通工具~
真正治本的做法是落實教育(例如日本的駕照無敵難考)~而不是一昧限制車種~
你的禁摩論點就算在北京~也是一堆腳踏車、電動車跟汽車發生車禍~死傷慘重~
所以由此可見用安全的理由來禁摩絕對是一種錯誤的思考方向~
而如果想用環保的問題來禁摩~那必需先思考的是汽車的廢氣問題~
在汽車沒有處於滿載的狀況~對環境的汙染成本是遠勝於機車的~
另外也可以思考日本是必須有停車位才可以買汽車~在台灣有汽車的你願意如此嗎?
所以市區禁摩這件事根本就是落後的極權統治國家才會施行的暴政~
(鬧區劃定行人徒步區我認為不在此限、ex:西門町、鶯歌老街)
如果身為當權者方便管理那還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只是一般平民~
那我就只能感嘆你已經被人洗腦的太嚴重~完全喪失自主思考的能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