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單位因自己的疏失造成檢舉時效過期。

就算改朝換代,這些基層員警也無痛癢
除非你找有力人士去關切
不然這種變相怠惰情況是不會改善的

不然就是處理這種民眾檢與有獎金
否則別期望太多(還是有員警很用心的)
我是投訴局長信箱,先前有幾次的檢舉是有回覆的,就算沒有回覆,追問後也會有回覆。只是這次狀況是發生逼車事件是在台北市,我是跟局長信箱投訴(經過這次事件才知道局長信箱是新北市的),這才凸顯兩市府間的案件協調問題,也再次凸顯公務員的踢皮球心態。

強烈希望兩市府能藉由這次經驗,導正市府間的缺失,但目前兩市府警政單位仍處踢皮球階段。說實話,這次事件中,我已經來回於新北市警與台北市警間被踢了三回整了,有信件來往,也有電話溝通。信件多半都是新北市警與台北市警的各自自說自話莊孝維,而電話多半都是給我軟釘子吃。

我愛台灣,我希望台灣好,我希望台灣能夠人人安居樂業,但若連政府都無法對公平正義有所堅持,那這小小的人民願望如何寄託? 警察如何做為正義的表率? 國家談何制度與未來?
亞力士堪吉 wrote:
我看影片後,我是相信...(恕刪)
條盃辦事
至少要弄個報案三聯單之後才會開始啟動
我是覺得現在這狀況,新北市警與台北市警已經擺明吃案了,現在除了媒體能替小市民申冤以外,應該是沒法了。

體會了這次的官僚後,才真正感受到,其實人民的利益安危是最不被重視的一群,但也是官員、警察們口口聲聲說要擺第一優先的一群。

沒有正義,只有利益,只有後台看誰硬。這件事情,讓我體會到曾有人這樣說過。 ""今天你不為正義站出來說話,明天也不會有人為你挺身而出的道理""。
lsp33 wrote:
台灣人喜歡一站吃到飽

剛好路過, 插嘴一下.

我倒覺得警察局本來就是全包了, 因為保警/刑警/交警都是歸在警察局下面的, 還有少警/女警也是.

就算是分局, 也會有交通分隊, 就算沒有, 也會有交通組的. 阿不然的話, 一個縣市才一個交通大隊吧, 交警都從那裡出來? 怎麼可能. 我看交警也是從各分局出來的啦, 有交通警察大隊的分隊配賦在各分局裡, 或者分局也至少有交通組. 其實, 我看派出所也處理交通案件, 初步的, 就近派出最快到達.

b300457 wrote:
錄影檔連結如下: ...(恕刪)


擺明就是吃案了,反應到警政署比較快
若您需要這樣的話

原則上從事發當天七天內檢舉,都有效
不是以警察單位收你信的那天,為依據

b300457 wrote:
錄影檔連結如下: ...(恕刪)


老實說 你要是拿這段影片 只有最後面看出是逼你車的畫面
確實她有錯 但好像也沒發生事故 那位開車的 也真倒楣!!

一直你要逼警察開她罰單!! 我想為了這件事在介意 真的不是件好事!!

坦白說。影片中的重點就是逼車,後面的影片就是我要去上班的路程。
老實說。我不知道我上班的路程這對你有何意義? 為何被你講得似有玄機? 一個檢舉影片要搞到多大才能讓你滿意? 讓你滿意是這次檢舉的重點嗎?

將心比心的說。一定要發生事故,一定要被擦撞,才有是非對錯的空間嗎?

看清楚文章再說。前文已經表達得很清楚了,我的重點是希望能藉由這件事情,讓警政檢舉體系能夠往完善的路邁向一小小步,並不是逼車這種小事情。你這樣用狹隘的面向,和不看清楚內文就發言,真的不是件好事!!
tsai5059999 wrote:
老實說 你要是拿這段...(恕刪)
每個人的見解都不同!!

大驚小怪沒意義

你可以做你想做的事 也得受公平

有沒有吃案 也只是行政罰 你可以向上申訴!!

新聞每天都有 也只是該轄區交通隊主管出來說明罰多少 就結案了!!

你投訴媒體 還比較快一點!!

自己不要無限上綱 才是重點!!

台灣沒出大事 是不會有大方向結果的 路上三寶本一推

也期望你改天不會這樣做!!

來01抒發完了 試問你的下一步呢??

心情愉快了嗎?? 明天還不是要走那條路


語意通順與否、邏輯的表達能力、文章的閱讀能力、基本標點符號的應用,都需要再加強。

本文的訴求重點已經相當明確,但再再再次重申一次。強烈希望兩市府能藉由這次經驗,導正市府間有關檢舉案件在傳遞訊息上的缺失。所以,請不要在用狹隘面向來討論個人的利益,像是我的下一步? 我硬逼要開罰單? 我心情是否愉快? 我上班到底會走哪條路? 這類觀點來嘗試製造與本文訴求無關的衝突。但若真的好奇,詳讀本文,都有說明或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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