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單位因自己的疏失造成檢舉時效過期。

錄影檔連結如下:
https://youtu.be/Ivh6CknFoYA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vh6CknFoYA&feature=youtu.be


2014/8/26發生逼車,2014/8/27報案,但至今卻新北市警局與台北市警局互踢皮球(新北報案,逼車地點在市民高架),不對這交通事件裁決,導致報案時效延宕至法律規定時間,這叫小小市民如何面對這種官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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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天天騎國產300cc重機上下班也有個幾年了(因為騎車比較省錢,一公升跑30公里的重機,一個月比開車省約5000元),路上偶爾會遇到惡劣駕駛,其實已經不以為意了,能讓就讓,家裡還有妻小等我回家。

天天騎車上下班,被逼車,在所難免,畢竟不是每個用路人都能將心比心。我貼這篇文的重點是,我強烈嚴重質疑警方單位因自己的疏失造成檢舉時效過期,然後在那踢皮球,想要草草敷衍了事。

明明是2014/8/26發生逼車,2014/8/27檢舉,但卻遲遲沒有回應,是我最近這半個月的詢問,警方才開始踢皮球,然後又說我檢舉時效過期和一些理由。你看看,這就是我們的人民保母,這就是我們的北市政府。(來往信件皆有保留)

我看影片後,我是相信該駕駛也不是故意的啦,您當下加速超過就好啦,後面您減速,他當然就加速超過囉。

manners maketh man!
行政程序法第 17 條
行政機關對事件管轄權之有無,應依職權調查;其認無管轄權者,應即移
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
人民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申請,依前項規定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者,視同已
在法定期間內向有管轄權之機關提出申請。

按上面條文所述,不管今天管轄機關是新北還是台北,不管樓主是向新北或台北檢舉,都未超過法定檢舉時間,回覆你超過法定時效的員警顯然不熟稔法律,唉~執法者竟然對法律不熟,人民如何信服?既然來往信件皆有保留,就將相關文件備齊向上級申訴吧!
我在空間裡行走,尋找前所未見的綺麗; 我在時間裡穿梭,觀看古往今來的絢爛; 我在記憶裡遨遊,回味刻骨銘心的感動; 我是個旅人,一個隨時整裝待發的旅人。
當下,前車正在煞車,我要保持行車距離,又要注意右邊正準備硬性切入我這邊的車道。我除了被他逼到後方,還有選擇超過他的可能嗎? (蛇行不再此討論)

再者,如本文所提,能讓就讓,不是每個用路人都能夠將心比心。我比較關心的是警政單位對這件檢舉的處理方式,因為我所面對的警政單位的敷衍,也有可能是大家有天會面臨的狀況。


b300457 wrote:
錄影檔連結如下: ...(恕刪)


我檢舉違規也被台南市警察局已超過7天為由不舉發,我當天拍的當天舉發用這種爛理由推掉....
台灣還要重北輕南多久???
b300457 wrote:
明明是2014/8/26發生逼車,2014/8/27檢舉,但卻遲遲沒有回應,是我最近這半個月的詢問,警方才開始踢皮球,然後又說我檢舉時效過期和一些理由。你看看,這就是我們的人民保母,這就是我們的北市政府。(來往信件皆有保留)

剛好路過, 好奇問一下.

逼車不是觸犯刑法嘛, 又不是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也有七天檢舉時效限制? 何況檢舉是在七天內, 警察可以硬拗成辦案時效?

要不就說要報案提告, 刑事案件, 那警察想偷懶也沒辦法了吧?

ps. 影片我沒看, 單純就警察一向給人印象是喜歡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的工作態度來說.
若連人民保母都要用告的,才會負責,那豈不是人民的悲哀,國家恥辱。希望能藉由這件事情讓整個警政檢舉制度走向完整一點點。

b300457 wrote:
當下,前車正在煞車,...(恕刪)


很多人都把別人的行車安全距離,當作他的超車空間

沒公德心
國家恥辱不是一兩天的事了,現在已經是享譽國際,國際級認證。

b300457 wrote:
錄影檔連結如下: ...(恕刪)

投訴市長信箱會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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