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回覆就超過七天了
你直接再送一次晴天開霧燈

萬一兩張都開 是對方要去申訴 不是你

RMFISH2 wrote:
踢打4D的霧燈是在那...(恕刪)

這一台百分之百不是原廠配備,這是違法加裝的吧~
1:10秒開始~~


我是A-Shin
這台也有,為什麼要設計這種礙眼的霧燈!?



a1212 wrote:
這台也有,為什麼要設計這種礙眼的霧燈!?


霧燈本身沒有錯~
你的問題應該要改成為什麼要在錯誤的時機使用霧燈
好無聊.....連這也要檢舉....................不如花那個時間做對自己有益的事
A-Shin wrote:
這位小黃問醬,你的菊...(恕刪)
我有印象之前有人開四門的Tidda,
因為警察不知道這個後霧燈是出廠就有的,
被認為是非法改裝,開了要求驗車的單子~
我最近檢舉超多後霧燈被退件

理由都是類似下面這種

先生\小姐您好,有關 台端至本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3021-ZA號車交通違規一案,經檢視採證資料,因此後燈並非後霧燈,且無法辨別是為何種改裝後燈,本大隊無招回此車之權利,敬請 諒察。感謝 台端來信,敬祝 行車平安。
建議向監理單位反映。本大隊也將加強攔查改裝燈具之車輛。
===================================================================================

意思就是說他們沒有辨法判斷是否為後霧燈

所以之後遇到這種的,我都直接開遠燈照他

A-Shin wrote:
這一台百分之百不是原...(恕刪)

收發文號: 北市警文二分交字 第10331438000號

信件編號: 20141111265
檢舉日期: 2014-11-11
檢舉內容: 保桿下方違法加裝爆亮後霧燈

回覆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處理情形: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有關您檢舉DT-7659號車疑似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加裝)霧燈一案,本分局已於103年11月19日以北市警文二分交字第10331438001號函,請臺北市區監理所依權責通知車主辦理臨時檢驗。 謝謝您的來信與指教,若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逕洽承辦人劉樂道聯絡電話(02)2931-7501,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分局長呂新財敬上

回覆日期:201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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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謝您的來信與配合,並祝平安.健康.快樂。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敬啟。
我是A-Shin
可以用這條檢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第 1款之規定乙節,依該條款之明文,係指損毀、變造、塗抹污損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致使於正常視力、光線、距離及角度等之情況下,不能辨識其牌號時,則有該條款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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