凸01凸 wrote:警察執行公務非緊急狀況也是先把車子停靠不妨礙交通為主的位置收費員不行嗎?...(恕刪) 今晚在新北市三重逛街購物時,也看到一台T牌新車違規停車(十字路口轉角劃紅線區),本來心想那路段(正義北路+龍門路口)違規停車很嚴重也不訝異,但瞥見該違停車之窗邊貼著一張印有警徽的「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識別證」,不知取締違停的基層警力看到那張車輛識別證件是否罰單一樣照開、一樣拖吊?!還是有著見證件如見自家人或轄區長官避免開罰單、避免拖吊的默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