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888 wrote:
駕駛人如未依規定駕車,而被警察開單時,在一般道路將至少罰900元,高、快速公路最少罰1,200元,提醒駕駛人不得不慎。

這我還是不懂
只罰1200的法源依據是哪一條?
明明查到的法源依據是罰3000~6000
另外第48條一般道路未打方向燈是罰600~1800
請解惑,謝謝
psza wrote:
不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恕刪)


這種通常只會開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上星期聽警廣台中台邀請國七隊員警說明檢舉
成案要素,其中不當變換車道或變換車道未保值適當車距,敏顯迫使拍攝車偏移車道
或減速才會成案.

高速公路與快速公路未打方向燈決大部分都是罰1200元,同一天檢舉多次也是件1200元,
因為曾經檢舉過同一部車多次,有時同一轄區會有優待,即使是超過10分鍾10KM,還是認定
同一違規只罰一次,常接道國道警察電話.

有些檢舉結案前後會去查車籍資料或用公司統編(查公司車),就可以知道警方有無開單及
罰多少錢.
其實影片沒錄到的地方
他一路變換車道都沒打方向燈
一直到我看不見他為止
超難的你都不知道~

無厘頭宅男 wrote:
我不介意你刷我卡但可...(恕刪)
psza wrote:
這我還是不懂
只罰1200的法源依據是哪一條?
明明查到的法源依據是罰3000~6000
另外第48條一般道路未打方向燈是罰600~1800
請解惑,謝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除了機場跑道、鐵道以外的道路,
所以第48條並不是只適用一般道路,國道同樣適用。第33條是國道
的加重處罰條款。

所以關於「不打方向燈」的處罰,可依據 第48條,再找一下「違反道
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可得一般道路罰900,國道罰1200元。

另 第 33 條四款「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可連結「高快管制規則 第11條」
的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

之前聽警廣「交通診所」節目,因為民眾會很盧,所以法官通常會
判適用罰則較輕的第48條。

無厘頭宅男 wrote:
我不介意你刷我卡但可...(恕刪)


他的方向燈是選配的

所以沒裝吧
無厘頭宅男 wrote:
我不介意你刷我卡
但可以請你打個方向燈嗎


我不介意你刷我卡,
是甚麼意思呢?
替你說明白了吧,
這就是「欲蓋彌彰」,你當然就是因為他刷你卡才要檢舉的,
當然先聲明一下自己是個君子了。
老車,方向燈壞了5,6年了沒修,我每次都有打啊,只是不會亮!

yan49516 wrote: 我不介意你刷我卡, 是甚麼意思呢? ...(恕刪)



那你就沒仔細看文囉,,,

我介意的是為什麼不打方向燈

一樣手抓在方向盤上

動動偉大的左手應該沒有很難吧
那種距離及切換速度,有沒有打方向燈其實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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