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介意你刷我卡

但可以請你打個方向燈嗎

不囉唆影片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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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厘頭宅男 wrote:
我不介意你刷我卡但可...(恕刪)


wow!整個馬路都是它家開的.....檢舉啦!
使用者付費~~

無厘頭宅男 wrote:
我不介意你刷我卡

但可以請你打個方向燈嗎)


不打方向燈是留機會讓你可以檢舉成功的啊。


car888 wrote:
不打方向燈是留機會讓...(恕刪)
檢舉啦!
現在線上檢舉很方便了,

國庫很歡迎這種額外的收入~

無厘頭宅男 wrote:
我不介意你刷我卡但可...(恕刪)


與其叫他繳罰單,更想看併行他腦衝血的樣子
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
minchia1326 wrote:
網址:選六分局;台7...(恕刪)

不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罰3000~6000嗎?
怎麼只罰1200而已?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psza wrote:
不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罰3000~6000嗎?
怎麼只罰1200而已?)

變換車道應使用方向燈 以免違規受罰

汽車行駛於道路時,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應使用方向燈,以便能預先讓其他車輛或用
路人知道本車的行車動態,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駕駛人如未依規定駕車,而被警察開單時,在一般道路將至少罰900元,高、快速公路最少罰1,200元,提醒駕駛人不得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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