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址:選六分局;台74線8K 市政路出口前連續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罰款1200元.http://www.police.taichung.gov.tw:443/TCPBIssue/Front/MailBoxAdd.action範例:
minchia1326 wrote:網址:選六分局;台7...(恕刪) 不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罰3000~6000嗎?怎麼只罰1200而已?第 33 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二、未保持安全距離。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psza wrote:不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罰3000~6000嗎?怎麼只罰1200而已?) 變換車道應使用方向燈 以免違規受罰汽車行駛於道路時,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應使用方向燈,以便能預先讓其他車輛或用路人知道本車的行車動態,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如未依規定駕車,而被警察開單時,在一般道路將至少罰900元,高、快速公路最少罰1,200元,提醒駕駛人不得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