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賴保護原則在交通事件上,法院有一個相當著名的判例在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419號認為:「汽車駕駛人雖可以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然因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小黃沒有違規,只是A柱死角擋住視線,是不是符合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呢??
基本上小黃轉彎都習慣儘量往內切,有時候甚至都提前越過雙黃線逆向影片上可以看到撞人的小黃並沒有跟著前車軌跡前進,應該是怕忽然變燈還要浪費時間等下一個綠燈,所以提前內切的結果加上轉彎被A柱擋到的結果就是KO那個行人了。常常就在想,很多小黃在路上不斷超車趕路,長時間下來是真的有賺比較多嗎?還是賺的都不夠肇事賠償了
neil1223 wrote:我也認為雙方都有錯!!一個穿越道路 沒走在班馬線上 又不看路~~一個開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雙方都有『違規』1. 小黃:交岔路口,即使沒有斑馬線,車輛還是要讓行人(103-3)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2. 行人:應由有劃斑馬線那一側穿越道路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