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鑑定報告與事實不符, 求後續處理建議

我是嘎嘎 wrote:
我去看了google...(恕刪)


地點就在我家樓下
天橋紅綠燈到能仁路口應該是紅線
北宜路一段自始都是4線道,沒有2快車道
白線內是路肩跟水溝蓋開放停車
路口則都是紅線

個人認為
假設無法證明紅燈同時起步且非路肩超車

那主因是右邊超車造成
還是右轉未打方向燈引起
很難判斷

以路權來說
前車行駛於自己車道
後車未注意前方動態且右側路肩超車
責任可能比較大點

該路口不寬,又為急上坡路段
無論4輪或2輪都需較大的轉彎半徑
不好封死右側轉彎,車大點會轉不過去
經過的要多注意安全
那段路口大轉彎死不少人,現在設了兩個紅綠燈,已改善很多

假日還經常看到一群小白停在路肩橋下等人
那會害死人
建議往前一點到公車站附近等,安全點



lsf820 wrote:
事故經過:103/7...(恕刪)

依你陳述,對方要右轉,沒有先靠右邊行駛(外內外),

且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是確定的(主因)。

但無法證明你,是否為右側超車。

對方未成年又無照,反應、認知及判斷力未經國家認證,

再依車速分流來講,慢車靠右,有何不對?

圖左:轉彎不靠邊,且未讓直行。 圖右:右側超車。
大型重型機車,路權雖比照汽車,但還是機車啊!

只規定不能與大重併行,沒有說不能與普重併行,

更沒有說不能行駛路肩(機慢車優先道)。

新北市大型重型機車路權宣導
vicence wrote:
地點就在我家樓下
天橋紅綠燈到能仁路口應該是紅線
北宜路一段自始都是4線道,沒有2快車道
白線內是路肩跟水溝蓋開放停車
路口則都是紅線




我會這樣講的原因是同段路有兩種畫法,到底是快慢車道分隔線還是路面邊線?
若白線是快慢車道分隔線:
1.前車由慢車道右轉,樓主在慢車道內從後追上,算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2.前車由快車道右轉,樓主在慢車道,算前車違規右轉*或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3.前車由快車道右轉,樓主在快車道內從後追上,算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違規右轉不確定能否成立,未標示指向線。

若白線是路面邊線:
1.前車由路肩右轉,樓主在路肩從後追上,算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違規行駛路肩。
2.前車由外側車道右轉,樓主在外側車道內從後追上,算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3.前車由外側車道右轉,樓主在路肩,算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違規行駛路肩。

fruits0800 wrote:
大型重型機車,路權雖比照汽車,但還是機車啊!
只規定不能與大重併行,沒有說不能與普重併行,
更沒有說不能行駛路肩(機慢車優先道)。
新北市大型重型機車路權宣導

不要把車種扯進來,大家的交通規則是同一本,大重與普重在交通規則中都是汽車,沒有"只規定不能與大重併行,沒有說不能與普重併行"的說法,同車道內不管車種都是不能併行的。
真要按照規定的話,全部車種都要以四輪汽車模式排隊行駛,不塞車才怪!
路肩不是機慢車優先道。慢車道、機車優先道、機車專用道、路肩是四個不一樣的東西。

另外告訴你,你貼的影片內容其實很多錯誤!

我是嘎嘎 wrote:
我會這樣講的原因是同...(恕刪)


那還是慢車道(上面有標字),只能算是慢車道路口延伸
並非分成兩個車道

vicence wrote:
那還是慢車道(上面有標字),只能算是慢車道路口延伸
並非分成兩個車道

呃...慢字是減速慢行的意思,不是慢車道
我放兩張圖片所表達的意思是機車停等區有畫到白線外與否,看停止線也可以。
我是嘎嘎 wrote:
呃...慢字是減速慢...(恕刪)


假如是減速慢行警示,那快車道怎沒標?

快車道速度快,不是更應該警示嗎?

您會不會解釋的太牽強了..!!
轉彎不先靠邊,且未禮讓直行車,為肇事主因,

無照駕駛,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未依規定車道行駛....

非肇事主因,開張罰單就好了。

右側超車? 無法證明!

vicence wrote:
假如是減速慢行警示,那快車道怎沒標?
快車道速度快,不是更應該警示嗎?
您會不會解釋的太牽強了..!!

你先去了解慢車道、快車道、一般車道、路肩怎麼分辨吧!
不是左邊叫快車道、右邊叫慢車道,更不是畫了慢字就是慢車道!
快車道與慢車道的快慢只是名稱罷了,與速度的快慢沒有關係,有些路段速限是相同的。

我是嘎嘎 wrote:
你先去了解慢車道、快...(恕刪)


仔細查了一下

原來白線還有分10cm與15cm
左右邊定義還不同

下次要騎裡面,需要帶個尺量一下再走..


感謝指正!
先謝謝各位大大認真的回覆,衷心感謝!

原本是同在慢車道,我方大約1的位置,但是對方下壓右轉時,已經先將我方側撞(對方車身撞到我方人員,我方身體已懸空於車體)到偏2的位置! 出現在監視錄影畫面時, 看起來我們已經十分接近路邊分隔島了!

也是因為我們是被撞的一方, 最後車子是撞到照片中的花台才停止的,還波及到停在那邊的兩台機車,人則是摔飛在更前面一點的人行道!

為了彌補沒有出席鑑定會議的缺失,目前傾向先提告再覆議的作法!

至少證詞能陳述還原,並且兩方對質! 希望能有個好結果吧!

再次謝謝大家!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