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6806 wrote:新手第一次發言~~不...(恕刪) 只能說執法人員不夠認真!分局不行就投總局吧!此項違規也是我例行性舉發的項目!因為自己做得到,所以相信被我檢舉的也沒什麼好說的!多一點的車價也多一點的學費!違規者們,你們管好你們自己了嗎?如果沒有~
阿智1517 wrote:受理單位很難會去理會! 要是每天都一推行駛車輛都不打方向燈..都是用記錄器來檢舉!讓我看警察局不就忙死了! 初期執法一定會比較忙,但是當大家都瞭解到打方向燈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會被舉發那還會有很多人不打方向燈嗎?另外我猜是因為變換車道當下的車牌並不清楚,還得證明一開始的車輛就是它,警察覺得麻煩,就退件了。但樓主有附清楚連續照片,應該沒太大爭議才對。
很多員警都是眼殘呀放心,躲過一個檢舉達人,之後還有千千萬萬個檢舉達人他之後一定會收到罰單的,請放寬心他躲過這次900的,說不定下次在高速公路被人檢舉3000的,更爽反正車主有未打方向燈這種習慣的,通常在高速公路也會然後等到時收到3000罰單時,他就知道要打方向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