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地點,不同日期的交通違規是否可申訴

歡迎申訴!

記得現在要先繳裁判費, 輸了就沒收, 再打就加倍!

歡迎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建議您可以做的事:
1.回到現場,看看是否有標誌標線不清楚或是錯誤的地方,如果有,拍下來,再去申訴,較有勝算。
2.如果標誌標線沒問題,想想為什麼會看錯或漏看標誌以致誤入車道,這是這次的學費帶來的教訓
3.不同日期的罰單並不能銷單,同一天同一地點時間相同的才有可能。
4.任何罰單都可以申訴,你要問的是申訴會不會成立

party228 wrote:
大家好想請問一件關於...(恕刪)



我這樣問你好了
如果你在同一個地點闖紅燈/超速被開單照相
你會跟警察說
在這一個地點我被拍照開罰過了
所以以後在這一個地點都不能對我開罰
那是不是代表以後
都可以在同一個地點無限制的闖紅燈超速??
換個角度說
雖然你弟弟本身沒經驗導致被罰
且在收到罰單之間已被拍照2次(或更多)
雖然在人情上會覺得可憐
但如果這樣申訴過了
只會讓想偷雞的人得到更多借鏡(同一違規在一段時間內可以無視)
你當吃到飽喔?
繳一次罰單就可以同樣違規一直犯??
不可能的啦,我檢舉同一天,每六分鐘檢舉同一台車未打方向燈

總共檢舉三張,三張都成立

你這不同天的,不用申訴了
party228 wrote:
大家好想請問一件關於...(恕刪)


別想太多,我同學還收過一包10張的禁行機車6000
乖乖繳
永福橋調撥車道
上橋前有告示牌禁行機車
引道地面有禁行機車
上橋後地面上路旁都有告示牌禁行機車
2011年時有機車走調撥車道遇到塞車
就再往左切到對向逆向

為了此事永和警方站崗好久
這裡也成為重點取締區域

騎士違規逆向 2駕駛撞死人不起訴

王姓男子去年4月騎車時,先後遭李男與董男開車撞擊死亡,家屬認為兩名駕駛有過失而提告;但板橋地院認定,王違規逆向行車在先,兩汽車駕駛難以閃躲才撞上,因此將全案處分不起訴。
起訴書指出,20多歲王姓男子去年4月14日上午7時55分,騎車從新北市永和區到台北市,他行經永福橋時,當時因為實施「調撥車道」,往台北方向2線道增為3線道。
當時橋上車水馬龍,王疑似趕時間而逆向騎車,忽然從車陣中騎到台北往永和車道,李姓計程車駕駛見黑影竄出,煞車不及和王對撞;王被彈飛回調撥車道,董男的車也閃避不及撞上王,王男送醫不治。
家屬懷疑王被董「追撞」後又被李撞死,控告兩人過失致死罪嫌,但兩汽車駕駛都否認。
檢警將車禍送交鑑定,包括新北市車鑑委員會、行車事故覆議委員會和交通大學等三個單位的鑑定報告都認為,車損狀況屬於「對撞」而非家屬質疑的「追撞」。
加上車禍現場有一道長長刮地痕,鑑定報告研判王男機車和李碰撞後,彈到對向後滑行,才留下刮地痕,且機車碎片主要都在李男的車道上;檢警還原現場認為王逆向行駛,先和李對撞被彈飛又挨撞。
檢方認為王當時違規逆向在先,李無法閃躲,王被撞飛後董也來不及煞車,兩名汽車駕駛都沒有過失責任。




Jason Chen @Taiwan
我老婆原本是鄉下人,10年前來臺北上班後
連續收到11張紅燈右轉的罰單

才知道原來紅燈不能右轉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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