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 行進間抽菸要罰600

不知要跟誰檢舉?警察單位還是環保局?
我比較想知道另一條啥時上路,我要毛起來照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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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也將汽車駕駛人併排停車開罰金額,由現行1200元增一倍至2400元。

阿胖3106阿胖 wrote:
菸點燃後 就會造成別...(恕刪)


我也有抽煙,但開車騎車不會抽
但竟然還有人不知道騎車點燃煙會有什麼問題..

就試試看戴西瓜帽跟在點煙騎士的後面
看你眼睛會不會吃到煙灰

horse7 wrote:
新聞連結出處立法院今...(恕刪)


另一篇連結說的是..."影響他人安全時"....這就很難舉證了

我在車上抽煙.煙灰不外彈.煙屁股也不往外丟.單純只有煙漂出去.這樣如何證明影響到他人安全了?

就算剛好停紅綠燈.旁邊有騎士.騎士因此生病.那也要有醫院證明是吸二手煙引起的吧..

最容易抓的停紅燈都如此了.何況行進間.是要如何舉證....

方仰寧說的是一回事.法律上認定的又是另一回事了..

說到這些立委.每次作事都作半套的...真是OOXX咧

horse7 wrote:
新聞連結出處立法院今...(恕刪)


小弟也有抽菸,不過開車是絕對不點菸,所以是無菸車!!

家父開車即使抽菸,也是開天窗而不是開窗戶,應該都不受影響


只是小弟認同機車行進間抽菸會影響後方,至於汽車?!

常常前方車輛點著菸手伸在窗外,對我都沒影響了

實在不太懂有何意義

那為何不要乾脆改成汽機車行進間,點菸一率受罰算了



在這裡真的要說一下

台灣人騎/開車抽菸 的水準之低 大概是世界第一

10台車大概有20個會亂彈菸頭

曾經遇過有人抽玩不熄滅 直接彈出來 掉道我的腳上 燙到

要過去理論 就馬上閃人 幹!!!

600還真是太便宜

直接6000起跳 罰死那群混帳
訂一個沒有用的法條,無法執行,不相信立委全部都是腦殘的人,根本是想兩面討好,討好吸煙也討好拒煙,讓拒煙的人可以檢舉,也讓抽煙的人易於脫罪!

讓大家白忙一場!
網路上我看不到您,但我會在我的回應留言中看到我自己。
當官的~~~很多都不抽菸 討厭人家抽菸 專找抽菸族開刀~~~~~~~~~其心可議~
當官的~~愛喝兩杯嗎?
2手菸害人 酒害會比菸害小嗎?


汽機車駕駛人不能抽菸的迷思 立法精神僅參考一篇不公正的研究計畫
.
周義朗寫於 2014年11月17日 11:08



請提案汽機車禁止抽菸的委員 搞清楚一點 這篇文章好嗎? 這篇文章的摘要主軸,是探討因熄菸器具不足而亂丟菸蒂. 你別只是刻意強調 這樣的立場不會太過偏頗嗎? 另外, 這篇研究計畫所辦理的「菸蒂管制措施專家座談會」,只有邀請產官學研各界及相關公衛團體 請問一個攸關台灣幾百萬抽菸者權益的研究計畫,竟然連最相關代表都沒有,會不會太誇張? 所以這樣的研究計畫

不禁讓人覺得
這是一篇毫無可信度的迫害人權文章.


以下為此研究計畫摘要部分內容
http://library.tier.org.tw/webpac/bookDetail.do… 經由分析結果更顯示多數吸菸族因熄菸器具不足而亂丟菸蒂,對相關熄菸器具用品設計及設置方式亦較為關注,顯示非習慣性亂丟菸蒂者其行為有可能透過充足之熄菸器具而改善。

對垃圾桶附設菸蒂盒使用率低的原因亦應進一步研究。未來若能提供吸菸族足夠


之熄菸器具如推廣使用攜帶式菸蒂盒或增加公共熄菸桶設置,針對推廣方式及設置經費等方面深入研究,對於吸菸族亂丟菸蒂情況應能獲得改善

重點法案
機車駕駛人於騎乘機車時吸菸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提案人:陳根德  江啟臣



立法委員陳根德、江啟臣、丁守中提案人表示,因依照衛生福利部委託台經院調查「國人亂丟菸蒂行為」研究顯示,約有百分之八十四的民眾反對汽機車行進間吸菸,顯見大多數民眾也反對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進間吸菸。………………………….故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機車駕駛人於騎乘機車時吸菸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連署人:盧嘉辰  簡東明  林國正  張嘉郡  吳育仁  邱文彥  鄭汝芬  羅明才  楊應雄  陳鎮湘  楊玉欣  詹凱臣  蔡正元  李貴敏  蔣乃辛



重點法案: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時,若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經舉發,可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提案人:邱志偉 林岱樺 李應元




立法委員邱志偉、林岱樺、李應元提案人表示,國人駕駛習慣不良,經常有因個人不當行為影響其他用路人的情形,日前已針對行車使用行動電話或智慧型手機祭出相關罰責,以遏止因駕駛人未注意路況而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但仍有許多危險行為或不當駕駛情況產生,為促使駕駛人注意行車安全,避免影響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應針對及汽、機車駕駛人使用道路時吸食香菸行為訂立罰責,以免危害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

連署人:高志鵬  黃偉哲  鄭麗君  楊瓊瓔  何欣純  李昆澤  陳學聖  蔡其昌  潘孟安  陳明文  劉櫂豪  薛 凌  蘇震清  陳碧涵  陳歐珀


委員會最後將丁守中與立委邱志偉提案版本併案,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卅一條之三,規範「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台幣六百元罰鍰」。
要舉證影響安全,會不會要車禍發生了才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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