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便問一下 如果乘客有殘疾人士或不方便行動之人 但車子無申請殘障手冊

可否停此種車位 有違法嗎?
珍奶不小心掉在他車上

請鞭我
hbk123 wrote:
順便問一下 如果乘客...(恕刪)
不會違法 就像之前吵很兇的博愛座其實是一樣的意思

沒有法令規定說不能坐 但"看起來"正常的人坐就會被投以歧視眼光

這種事很難界定....
賣場已貼出大告示及劃設地上標示,但還是有心存僥倖者便宜行事、隨心所欲。

這將像破窗效應,別人看到一般車輛停在殘障車位久了,某些意志力薄弱的人會也想如法炮製。

「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的最後一道防線。」 如果人都只以最低的標準來要求自己, 那這個社會是很難進步的。

就像現今社會許多狗屁倒灶的事,雖不違法....但觀感不佳。

如果大家能用更高道德標準做事,是不是更和諧?更進步?
Cazer wrote:
不會違法 就像之前吵很兇的博愛座其實是一樣的意思
沒有法令規定說不能坐 但"看起來"正常的人坐就會被投以歧視眼光
這種事很難界定....

way62 wrote:
賣場已貼出大告示及劃設地上標示,但還是有心存僥倖者便宜行事、隨心所欲。
這將像破窗效應,別人看到一般車輛停在殘障車位久了,某些意志力薄弱的人會也想如法炮製。
「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的最後一道防線。」 如果人都只以最低的標準來要求自己, 那這個社會是很難進步的。
就像現今社會許多狗屁倒灶的事,雖不違法....但觀感不佳。
如果大家能用更高道德標準做事,是不是更和諧?更進步?

應該違法吧~!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48條
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比例做為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車位未滿五十個
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
別證明之身心障礙者或其家屬,不得違規佔用。

前項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之設置地點、空間規劃、使用方式、證別證明之
核發及違規佔用之罰則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營建等相關單位定之。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
第 2 條
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所稱公共停車場,指符合停車場法或建築技術規則設置
,且供公眾使用之下列情形之停車場或停車位:
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七十條規定設置之停車位。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 無障礙建築物
第 一百七十 條 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如下表:
建築物使用類組
建築物之適用範圍

B類
商業類
B-2
百貨公司(百貨商場)商場、市場(超級市場、零售市場、攤販集中場)、展覽場(館)、量販店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
罰鍰: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大賣場很多這種人啊

賣場又不管

打電話報警也沒用啊!因為那是私人土地
way62 wrote:
快過年的大賣場門庭若...(恕刪)

請原諒車主殘障人士之腦殘
way62 wrote:
快過年的大賣場門庭若...(恕刪)

gogogogopig wrote:
如果是私人停車場,有時真的沒位置,管理員會引導到不得已的地方停!我自己的親身經歷:台南遠東飯店,當時已經八點多了,因為停車場與百貨公司共用,所以沒有車位了,我又是住宿客人,管理員沒辦法只好讓我停在殘障車位,我還下車再確認了一次,他說真的沒關係,我一早還怕車子被人刮花,這是我有生以來第一次幹過這羞恥的事情,但其實背後是有原因的!樓主用心良苦,但有時我們憑外觀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客觀點,還是保留一下吧!


我也是有這種經驗,去看國際旅展沒車位,也是被引導到殘障車位停

lucars1130 wrote:
應該是真的殘障人士....(恕刪)

也有可能是鳥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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