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478 wrote: 個人認為, 樓主妹, 肇則大......(恕刪) 肇責小弟從不推卸,對方也看到家妹受傷嚴重當場送醫,不知是小孩轉述給父母有所隱瞞,我是覺得打來也問一下是否受傷嚴重,是否要出來談和解的問題,一打來就要15000,不然就,,,,,,氣的我都不想理她,現在靜待申請初判。
59478 wrote:個人認為, 樓主妹, 肇則大.....簽到一下等後續結果~~~ 目前看起來確實是樓主妹肇責較大,但也有55分的可能,因為B車路口處正道路整修,有影響視線的因素,理論對方B車應有減速慢行的責任。前面我也那我的例子做佐證,我是主幹道直行車,對方是巷口轉彎車,對方未禮讓我先行,造成我受傷,最後因我超過機車市區40公里,變成雙方同為肇事成因(或對方7我方3分),但因我受傷,所以我握有談判籌碼,對方賠我36萬,所以不是路權大就100%贏,還得看雙方有無違規事實判定。
webb6688 wrote:ps超速沒決定證據只是唬人用 這點是有疑問的,只要對方在筆錄上一有疏忽,在行車速度上超過市區40公里限速,肇責肯定提高,我本人就是一例,在筆錄上說車速50,結果變成同為肇事主因,所以做筆錄可要想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