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ssley wrote:重點是...你實際上...(恕刪) 對筆錄很重要員警處理偏袒那一方也很重要筆錄絕對不要說對自己有不利的條件小拇指扭傷擦撞脖子扭到等等一定要去驗傷,錢不到500還可以向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全額那回只是下年度的保費不知是漲那方的??
以保險公司的理賠表來看,因為路口對向無左轉車用燈,所以肇責,固定是直行車3,左轉車是7,如果樓主沒保第三財損險,包準是樓主吃虧,因為人員沒受傷,雖然樓主肇責只有3,但因為對方車價高,在樓主支付對方3成修車費,對方要支付樓主7成修車費,最後,換算互抵下,就有可能會變成,對方不用賠給樓主,反而樓主還要再補賠給對方一點差額,雖然總體來說,實質上對方加上要修自已車子的錢,損失比較大,但,明明是對方錯比較多,卻變成樓主反而要賠對方去年女王騎機車直行,被左轉車撞,車頭對車頭,人受傷,還好機車我有保第三財損險,要不然,對方車子有保車體險,對方保險公司提到保險公司的理賠表,對向無左轉車用燈,直行也有3成錯,雖然也許上法院有機會變2,8或1,9等等,但我想想,反正我有保第三財損險,我自已的保險公司說會付責賠對方3成修車費,我只需等對方賠我錢即可.....還好有保險,當然,也感謝對方有保第三財損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