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違停,造成我與巡邏員警不愉快互動,請問我是澳洲來的?

我想請問我像是與台南檢舉警員買麵的人類似,是從澳洲來的國民,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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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我不會回答.建議請你回家問你的家人吧

類似樓主的這種情形我遇過二次
第一次是在土城市區街道停在路邊收費停車格
要離去時發現有部車輛並排違停
因為我的前後都有車輛停放
造成我無法開出停車格
查看併排車輛擋風玻璃並未留下聯絡電話
太太與小孩正等我開車去接送
無法連絡上車主的情況下
只好打110請警方幫忙脫困
沒多久二位員警迅速騎機車前來了解狀況
確認違停車輛沒有留聯絡電話
員警在違停車輛旁邊走著繞著大約三分鐘後
一位神情緊張的中年大媽從路邊店面跑出來
一面向警察求饒
一面急著上車開走
違停車輛移出一道可以讓車輛開出的空間後
我向員警道謝後隨即離開
警方應該也沒開罰單
我的主要目的是脫困而已
處罰違停並非我的主要目的

第二次是在住家附近巷口二部車輛分別占用左右側紅線違停
影響車輛無法直接左轉進入社區巷內
車上載著小鬼去不得其門而入的心情是非常不悅
第一次通過時先記下二部車牌號碼
開到前方巷口空曠處打1999通報
回頭車身靠左(實際是占用對向車道)避過違停車輛右轉進入巷內
一個小時後再出門二部違停車輛已經消失
收到1999處理回覆已經逕行舉發
我的主要目的是在於處罰違規行為

類似樓主遇到這種情況
在員警處理前
可以先確認車上是否有駕駛人
如果沒有的話
可以先給它來個照相留念
一方面存證
另一方面預備警察沒告發不能消氣時
再幫國庫增加收入與降低不悅心情

警方處理時可能要看當時安排的勤務或是轄區
如果是台北市的警察或是執行一般巡邏勤務
很可能會直接開單告發
依樓主敘述當時員警可能是進行金融機構防搶勤務
幫樓主驅離違停車輛只是順道執行
當然員警也不希望在路上處理其他的事務耽誤太多時間
只是聽到樓主的要求會有不太愉悅的反應
警察處理的主要是排除交通障礙
告發處罰並非首要手段

以上為警方處理一般民眾反映問題的原則
有原則必有例外
如果樓主的身分是民代或是高官的話
那處理情況就會有例外發生(告發外加驅離)
法律本來就是沒有標準了~~~尤其台灣

對於一種交通違規狀態 處理的方式很多種

驅離或是告發 這是看當場處理員警自己的裁量權 沒有一定

就好比殺人罪 法官也不見得判死刑 因為希望能夠被教化

大家都會認為 希望眼前妨害到自己的違規者 能夠被開單處罰

所以錄到違規蜂擁上網檢舉

但是 如果是自己遇到被開單 又要抱怨警察不通情理 不勸導就開單 惹民怨

或是PO上來說要怎樣申訴 還是躲起來搶錢之類的

所以不管怎樣做 警察一定會被兩方 咒罵埋怨

可悲啊 台灣!!
我家這台北市

巷弄中,管區員警都是半夜兩點騎摩陀車來巷子內開紅線違停的車,我在樓上親眼目睹兩三次

違停的車也還好,是路口十公尺處的違停,也不是在轉角,完全不影響交通

我只能心理說聲太辛苦了吧

員警做法,會先觀望,摸引擎看熱度 (半夜也在摸),左看看右看看後,拍照



ctaihsu wrote:
http://youtu...(恕刪)

當然要開單,
連同樓主暫停網狀線逆向都一併要開....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Johnny_depp wrote:
巷弄中,管區員警都是半夜兩點騎摩陀車來巷子內開紅線違停的車,我在樓上親眼目睹兩三次

通常是鄰居叫的(沒搶到車位...)
因為半夜警方不主動取締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六、深夜時段(零至六時)停車,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情形。但併排停車、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或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不在此限。
違停的車也還好,是路口十公尺處的違停,也不是在轉角,完全不影響交通

路口十公尺內,本來就是禁止臨停(通常也會劃紅線)
如果不在轉角,就不會影響交通的話,T字路口很適合停車...


所以有行車記錄器整條路都你的?

有種就下來自己處理,耍什大條
那你也吃一張阻礙交通罰單吧!
ctaihsu wrote:
http://youtu...(恕刪)
基本上我的作法也會跟其他人一樣
先CALL警察到場找駕駛移車
如果真的等很久都找不到人我才會希望警察開單並拖吊
還有一種就是常態性在同一地方違停妨礙他人出入
這種就一定要求開單
看到1分鐘了
其實樓主就算也是無奈被阻 也該試著別再阻到前方車與後車!
(雖無奈 但也變成阻到其它用路人的一環結了)

真受不了這兩部,就先將車開到正確的地方停放,拿著手機來拍照錄影!

或是不檢舉直接叫那兩車主快出來把車開走!也不失為是個辦法!


看大大的文有提到警方怎不開單。 我想當下是盡快讓你身後的交通流暢才是重點吧? 不是在於開單本身吧?
大家都別動滴在那邊開單?可能又要擋個五分鐘以上了吧?
(大大要是覺得不合理 還是手機拿出自己拍,一樣可以達到檢舉之成效)

有時警察先生還有其它業務量,既然這事情可以比較圓順迅速解決,通常都會選擇這方式吧!

(如果兩名車主都是窮兇惡極 非常兇狠滴江湖敗類 我就非得要警察先生當場開單!)


當然那樣停確實是不對,樓主可自行檢舉!

===

樓主阿 我們都有年紀了 要懂得自己去解決問題!今天警察先生不在的話(我本人也是不喜歡某些警察先生滴 先聲明) 你是否能用一樣的語氣去找出兩位駕駛教育他們不該那樣停車? 聽你講話的模式感覺你應該是很有能力可以解決事情滴 怎完全將矛頭指向的對象是不正確滴?


你預料中的開單該是怎麼開?那兩部車原車不動待在那邊開單? 兩個駕駛要是拿證件拿的慢一點 還是多講個幾句 是不是整條路要塞個十分鐘?



另一個比較KUSO的場景,一樣在某處 兩三輛車擋住了你原本欲行之道路‧‧‧
這兩三輛剛好是放下十多個黑色系江湖尋仇執行者(簡稱小弟)‧‧‧等在路邊等待接應‧‧‧
這時大大還是選擇一概同等公平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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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確實不對 大大也上01應該知道隨時都能自己檢舉
怎不自行檢舉就好?(自己檢舉跟警察開單 都達到一樣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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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aihsu wrote:
計程車違停,造成我與巡邏員警不愉快互動,請問我是澳洲來的?

1.你不是澳洲來滴。
2.你與員警不愉快不是因為TAXI!從一開始你按喇叭的整體感覺‧‧‧


如果我按著大大的邏輯進行 兩部非得開完單之後(看是由你檢舉 或由官方舉發) 大大再去向店家說明絕不可再讓顧客停車在門口 大大得再找里長確定好永遠不再發生這事 大大甚至必須自己守在那邊 只要一有相同情況 立即拍照檢舉然後趕走違停車輛!



另有大大說的很對 你不喜歡被擋住,也不應該去擋住對向的小黃阿!(你是無奈滴我知道 但確實就是擋住對向車了 40秒至1分50秒 對向車就傻傻被擋在那邊) (如遇到我一秒鐘幾十萬上下的大大 那對方不就超級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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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網友立場 我個人是建議樓主可到我們這邊買間透天滴 大概一千萬而已 路雖不寬 但跟你影片最末相比 根本是大五六倍啦!
住鄉下比較好啦!感覺最後的小巷好擠 大型消防車進得去嗎? 應該連兩旁的白線停車區也通通取消吧!
在比較寬闊的生活空間,會令人對塵世中人事物的看法有不同觀點!

我猜測樓主或警察先生都沒辦法令影片一開始所見的這條店家通通都倒閉不做。通通倒閉 理論上應該就比較不會有違停。
無法改變此處環境,還是搬離吧?不然始終一樣的事總是會上演


連1:30秒載著可愛女友滴那位帥哥 連一部那麼小部的機車也必須被塞住
難道真的沒其它可以達到你最終所要成果 又不影響到其它用路人的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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