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鞋...fary0131 wrote:當時我直行車(B車...(恕刪) 打了方向燈就無敵了視線不良的情況下還強行左轉藐視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你應該完全無責任才是如果今天樓主是騎機車不就更慘?根本沒有反應的時間
fary0131 wrote:鑑定委員會也說這就是7:3叫我就同意這樣 dmail777 wrote:最差的狀況就是以受傷告對方過失傷害,去檢察官那裡看影片(起訴後去法官那裏看影片)無超速又不到兩秒,怎麼說都告得贏 有在調解時, 放影片給那些仕伸看嗎?????調解委員會大部份是搓湯圓的........真的有關念的很少.....我也覺得可以送鑑定...從影片看來, 個人認為是無肇責的....加油...
對向並非待左轉,像是逆向行駛,基於用路信賴原則, 對向車應停等, 待對向無來車再行左轉,或先禮讓直行車先行.樓主看到對向車偏過, 應注意且有注意而採取反應, 煞車並向右閃避.怎麼對向車不煞車, 或許不會有碰撞發生.樓主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