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這麼明確的資料,竟然還無法成案?

黑車習慣性違規,夜路走多總會遇到鬼的,沒成案別氣餒,對的事要繼續做下去~加油!!
psza wrote:
自小客車紅燈右轉之交通違規,經查檢舉內容,無法完整顯示所檢舉車輛行向號誌運作情形,違規情形欠明確,依法應不予舉發。


警察的重點是說「無法完整」、「欠明確」所以不舉發,
並未否定該車沒有違規。

所以還算可以接受啦,因為燈號也有可能故障,閃一下、
滅一下之類的。

像檢舉一般道路走路肩(任意駛出邊線),也要跟拍久一點
,不然對方會申訴狡辯說它要路邊停車或轉彎。

再接再厲檢舉就得了,別因一案不成而影響心情。


A辣愛怕跑 wrote:
黑車習慣性違規,夜路...(恕刪)


今天看到的......
如此明確也是舉發要件不足......
檢舉內容: 第四十二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燈光使用)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 以下罰鍰。
回覆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處理情形: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於2015年03月09日向本分局檢舉之交通違規案件,經派人深入查處,謹說明如下: 有關您檢舉AGE-7100號車輛於本轄道路涉交通違規案,經審核檢附之檢舉內容資料顯示,(舉發要件不足),違規事實認證尚有爭議,本分局暫無法據以查處製單舉發;對您關懷本市交通市政等問題,特致謝忱,如有說明未及之處,謹致歉意。檢附「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滿意度調查表」1份,惠請撥冗填寫,您的相關意見將作為本府提升人民陳情案件服務品質之參考,如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查承辦人:孫子粲聯絡電話:02-(28815185),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平 安 順 心 萬 事 如 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 分局長詹永華 敬啟



原圖在此
常淘寶朋友參考看看, 不無小補 http://www.mizhe.com/#NEY29hZWFvYWNv

A辣愛怕跑 wrote:
黑車習慣性違規,夜路走多總會遇到鬼的,沒成案別氣餒,對的事要繼續做下去~ 加油!!...(恕刪)



很多違規差點害到自己但卻無法舉証真的會很幹,但那種違規的總有人會收!
這樣還不成立,個人也覺得很不滿!~
我想~大家因該都有看過警察先生在路口的另一邊遠遠的地方等著抓 紅燈右轉 的機車,那如果照版大處理的員警來說~
是不是在路口等上勾的警察也不能開單~,因為他也「無法完整」、「欠明確」的舉出違規人當時同方向時的燈號~更何況
這還是有影片來佐證


某些警察和某些人民真的要在教育~~
警察怕被申訴,就不開單了。我也曾遇過怕事警察或車牌不夠清楚的情況,下次繼續努力就好。

晚上未開燈的車,如果拍的是車屁股,建議檢舉〝除頭燈外之燈光損壞不予修復,致影響行車安全〞
給檢舉人的2點建議:

一、不要鑽牛角尖:

對警方的處理回覆「無法完整」、「欠明確」,咱們下次改進就是,
就檢舉同方向紅燈右轉的嘛。
如果懷疑這位警察會吃案、懶惰,你就卯起來多檢舉,像「變換車道
不打方向燈」的最多了,天天送件啊。

二、別以「危害到自己」才構成檢舉要件:

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的尊嚴失去已久,就是平常欠被罰,才會亂開
車,當一違規就有可能收到罰單,當每部車也都是「警車」時,看它
還敢不乖乖尊守交通規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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