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橋梁機車專用道上追撞牽自行車行人須負100%責任合理嗎?


webb6688 wrote:
鐵馬不是慢車?人行...(恕刪)


他如果是騎乘自行車
撞到我無怨
但他是"行人"
所以我才有此疑問

謝謝

webb6688 wrote:
要是你被車神小弟偶硬上……要你賠偶逆願意?


為什麼這句我怎麼看都看不懂?
兩輪獨走 . 寂寞 . 也自由 .
p155328 wrote:
因為這是我第一次出車禍
警察還未做筆錄前我以為我需付70~80%肇事責任
結果警察說我需付全責

警察說的聽聽就好

行人牽車仍屬行人 應走人行道

對方還是有肇責

除非有合理緣由腳踏車無法上人行道


發文字號: 交通部100.03.16.交路字第1000019948號函
公(發)布日: 100.03.16
本  文:

主旨:有關貴署函為於「機慢車專用道」下車牽引腳踏自行車行走,是
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相關規定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 100年 2月 1日警署交字第1000072586號函。
二、查貴署來函所提本部 100年 1月19日交路字第1000017265號書函
乙節,經查上開號函係依現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75條標繪「機慢車專用道」標字規定之意義及違反該等專用道
使用規定應由舉發機關依具體事實與所涉規定稽查之說明,並無
對上開規定另有補充之釋義,合先說明。
三、至於所提民眾於機慢車專用道下車牽引腳踏車行走,其可參照本
部65年11月27日交路(65)字第10858 號函釋視為行人
,應無疑
義,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舉發,應依具體事實稽查之。



第六章 行人
第一百三十三條

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
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
坐 、臥、蹲、立,阻礙交通。



法院判決例子:

次按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
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道路交通安全規
則第一百三十三條定有明文;依卷附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及現場照片所示,
肇事路段路邊均劃設有人行道,而告訴人牽著腳踏車依規定應行走人行道,然卻
逆向行走在車道上,以致被告倒車時發生本件車禍,告訴人疏未遵守前揭規則在
車道上不當行走,就本件交通事故之發生與有過失,惟仍無解於被告過失之責。


黃色小鸭 wrote:
警察說的聽聽就好行...(恕刪)
簡單說,行人走在那邊,你從後面撞他你就是100趴,!!!
一堆人說兩萬五便宜!?
可能是我窮,我覺得貴爆了!
如果如樓主所說,對方不過只是扭傷腳,
我頂多修好腳踏車,包個三五千的紅包給他。
先申請調解,就算是調解不成,告上法院,
開庭的時候,審判長也會先當庭調解!


所以我才會考慮要不要買機車用的行車紀錄器...接近一萬=.=

剛查了法律 沒牌照的都算慢車

雖然法規很惡搞到他上人行道或斑馬線要下來用牽的
鳥兒在歌唱,花朵在盛開,在這樣的日子裡,像你這樣的三寶/邪教徒,就該被地獄業火焚燒。
瑪爾科 wrote:
所以我才會考慮要不要買機車用的行車紀錄器...接近一萬=.=

騎鐵馬/腳踏車的算行人喔...基本上沒牌照的電動車/代步車也算是行人。

你什麼時候有了騎腳踏車算慢車的幻覺?
雖然法規很惡搞到他上人行道或斑馬線要下來用牽的

你有事嗎?

騎腳踏車本來就算慢車...

你什麼時候有了騎腳踏車算行人的幻覺?



還有沒牌照的電動車/代步車還是算機車或慢車

身障人士使用的醫療用電動三輪車、電動輪椅才算行人
(除非你講的電動車代步車就是指這個)
版大,其實隨便找找,這種機車撞行人的案例不少,雖然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車種專用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僅限於某車種行駛之專用車道,其他車種及行人不得進入。」,但多數結果還是不能完全免責.
因為,在台灣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及沒有絕對路權的問題.

另外,台北橋是寫"機慢車專用",所以他自行車騎不動下來用牽的,也不代表您可以撞到他,不然萬一機車故障時怎麼辦?用扛的走人行道嗎?


撞違規行人 男求輕判敗訴
高院認定行人唯有闖快車道釀禍,駕駛才得減刑,維持一審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五萬元。全案確定。

半夜撞到在華江橋機車道上坡牽腳踏車的行人
對方現在要求什麼車禍和解金二十萬...

另外,在台北市很久以前就已宣導,自行車禁行人行道了,而台北橋上是算台北市還是新北市,就要看您當時來處理的單位是哪邊的人.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第5款規定,慢車駕駛人在人行道行駛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以自己的經驗建議,汽、機車,最好都要保第三人責任險,畢竟在外面會遇到什麼事都很難說,別什麼事都自己扛下來,忙不完的~
內文說,被撞得人持大看板+體弱多病走不快,是由安全島走向外側,並非類似本案的情況
blue8322201 wrote:
撞違規行人 男求輕判敗訴
高院認定行人唯有闖快車道釀禍,駕駛才得減刑,維持一審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五萬元。全案確定。


上坡處沒有人行道,並非類似本案的情況
blue8322201 wrote:
半夜撞到在華江橋機車道上坡牽腳踏車的行人
對方現在要求什麼車禍和解金二十萬...


blue8322201 wrote:
另外,在台北市很久以前就已宣導,自行車禁行人行道了,而台北橋上是算台北市還是新北市,就要看您當時來處理的單位是哪邊的人.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第5款規定,慢車駕駛人在人行道行駛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以自己的經驗建議,汽、機車,最好都要保第三人責任險,畢竟在外面會遇到什麼事都很難說,別什麼事都自己扛下來,忙不完的~


如果有人行道,我會盡量牽著機車/腳踏車在人行道上走
一方面自保,一方面使他人安全
blue8322201 wrote:
另外,台北橋是寫"機慢車專用",所以他自行車騎不動下來用牽的,也不代表您可以撞到他,不然萬一機車故障時怎麼辦?用扛的走人行道嗎?


在這種慢車道窄,車速快,又有安全島的設計下
自己的安全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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