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b6688 wrote:
鐵馬不是慢車?人行...(恕刪)
他如果是騎乘自行車
撞到我無怨
但他是"行人"
所以我才有此疑問
謝謝
p155328 wrote:
因為這是我第一次出車禍
警察還未做筆錄前我以為我需付70~80%肇事責任
結果警察說我需付全責

blue8322201 wrote:
撞違規行人 男求輕判敗訴
高院認定行人唯有闖快車道釀禍,駕駛才得減刑,維持一審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五萬元。全案確定。
blue8322201 wrote:
半夜撞到在華江橋機車道上坡牽腳踏車的行人
對方現在要求什麼車禍和解金二十萬...
blue8322201 wrote:
另外,在台北市很久以前就已宣導,自行車禁行人行道了,而台北橋上是算台北市還是新北市,就要看您當時來處理的單位是哪邊的人.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第5款規定,慢車駕駛人在人行道行駛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以自己的經驗建議,汽、機車,最好都要保第三人責任險,畢竟在外面會遇到什麼事都很難說,別什麼事都自己扛下來,忙不完的~
blue8322201 wrote:
另外,台北橋是寫"機慢車專用",所以他自行車騎不動下來用牽的,也不代表您可以撞到他,不然萬一機車故障時怎麼辦?用扛的走人行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