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x155 wrote:那機車時速30以上...(恕刪) 我覺得公車載一整車的人,理論上應該享有一般車稍高的路權.機車擋住私家車,頂多擋住五人的時間,而且私家車隨時可以靈活超車,但擋住公車可能擋住30個人的時間,而公車比較不能,也不適合靈活超車,所以真的騎的慢,讓路給公車是合理的.
shrek8714 wrote:可以去投訴但攔轎告...(恕刪) 第 47 條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法規有定後車不得強行超車,慢車必需禮讓後車.
es4241 wrote:我覺得公車載一整車的人,理論上應該享有一般車稍高的路權.機車擋住私家車,頂多擋住五人的時間,而且私家車隨時可以靈活超車,但擋住公車可能擋住30個人的時間,而公車比較不能,也不適合靈活超車,所以真的騎的慢,讓路給公車是合理的. 路權不是按照車種分的法規中所有動力車輛統稱汽車,路權一律相同。你說的對!慢速車應禮讓較快速車,不知道是四輪大爺還是龜車逛大街?四輪大爺:機車不能騎"汽車道",閃開去騎右邊的"機車道"或路旁水溝蓋,不准擋在四輪汽車前方。龜車逛大街:利用前車優先路權,慢速行駛在車道內,使得後方車流堵塞。(經閃燈或喇叭提示無正當理由不允讓者可罰)
roward wrote:司機說,「對啊!我按喇叭是要提醒你,我後面...。」話還沒講完,張女提高音調說,「你是一整條路、你是一整條路按,我從仁愛街出來,你就一直按。」...(恕刪) 那騎士以為他只有擋到一台公車嗎?一台公車被龜,後面應該是整路塞,公車司機才會說「我後面......」...到底在想甚麼啊?
walakaho wrote:那騎士以為他只有擋到一台公車嗎?一台公車被龜,後面應該是整路塞,公車司機才會說「我後面......」...到底在想甚麼啊?...(恕刪) 我也是這樣覺的....畢竟路小條......再加上台灣真的騎機車慢行又不看照後鏡的太多路隊長...
roward wrote:原文網址: 從三重...(恕刪) 哇哈哈~三寶無敵,而且他們都喜歡說「我有載小孩耶!!」不管開車還是騎車...車有家人或小孩就可以無止盡的...我行我素、我行我素、我行我素...
我是嘎嘎 wrote:路權不是按照車種分...(恕刪) 你肯定路權不是按照車種分?鐵道,公車專用道,機慢車專用道,禁行機車,大型重機上快速道路,輕型機車兩段式左轉,救火車/救護車鳴笛可以闖紅燈,...隨便舉一下,就這麼多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