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ekneqft wrote:
只計算支道交通量?...(恕刪)
基本上,路口交通量要同時考慮幹、支道,兩者需同時達標
以該條文之八小時交通量為例,幹道兩車道以上,支道為一車道,
幹道交通量不足600 輛/時,未達標準
幹道交通量介於600-899 輛/時 的情況下,其支道交通量須達150 輛/小時,方達設置之必要條件
如果幹道交通量900 輛/時 以上,則該路口支道交通量僅需達75 輛/時,即達設置之必要條件
因此,將幹道設定為最大交通量(所以只須看支道的交通量),其支道之交通量要求是最低的
再者,我設定為郊區,又打了7折,這樣的最低標準都達不到,如果測量幹道實際交通量,或改為市區計算,就更不可能達標了
至於幹道連鎖條文:
"市區幹道交岔路口間距超過二百公尺,其中間之交岔路口有必要設置號誌以配合相鄰號誌運轉而構成連鎖號誌系統者。"
此幹道沿該號誌之前後交岔路口間距,超過200公尺(約310公尺),所以,如果認定有必要設置號誌,確實無解
另外,路網管制系統條文:
"市區交岔路口為納入區域交通路網之號誌管制系統,確有需要設置者。"
相同的,如認定有必要,一樣無解
但該號誌的設置,反而讓交通更不順暢(接下來的三個紅綠燈需多等待約130秒-與沒有該號誌相比),且橫越幹道之機車、行人,闖紅燈比例超過4成,行人闖紅燈比例更超過5成,該號誌的實際功能降低了(這是否代表,沒有該號誌仍能輕鬆穿越幹道)
而且幹道上,汽機車為了不想多等這130秒,有以下幾種做法:
(1)於幹道上闖紅燈<今天早上6:00-7:00間,闖紅燈汽車9部,機車28台,紅燈約25秒,黃燈3秒,綠燈92秒)
(2)機車於隔壁路擬轉進幹道,遇紅燈後,走小路(單行道)逆向到此路口,佔支道機車數量半數以上<9/15,含7:40-8:20之統計>)
(3)於幹道上等停紅燈,一轉綠燈後﹑馬上飆速闖過下兩個紅綠燈(超速)
只希望是否有必要設置紅綠燈,不是靠里長的"專業",而是確實依交通狀況評估之
*對了,下午測了幹道的交通量14:00-15:00 , 471.33 輛/時,尖峰時間應遠高於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