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是不會去閃警示燈,但是做人實在是不能為了砲而砲。樓上有人回了,這是政府教的。因為這不是法規規定,所以要閃也行不閃也行,隨在你爽。反政府的就請繼續砲,不然實在不知道該說什麼。※雨季行車注意事項:●行前請詳加檢查車況,並特別檢查雨刷功能及輪胎紋深度是否大於1.6公釐。●雨中行車請隨時開亮大燈,能見度不佳時,再啟亮危險警告燈,以提醒後方來車;如能見度太差時,應從最近之交流道駛離高速公路,請避免將車輛停於路肩上。另應保持較長的跟車距離,小心駕駛並避免變換車道,以維護行車安全。●行車時遇打滑(水漂)時,請駕駛人不要急踩煞車,放開油門、減緩速度,並保持方向盤穩定及車向正前方行駛。只是什麼是“危險警告燈”,似乎沒有統一名稱。是閃光警示燈?還是後霧燈?
ian1970 wrote:隔壁棟有引用高公局...(恕刪) 剛點進去看了, 同樣是視線不良, 為什麼霧區要開後霧燈, 雨區確不用高工局這個宣導有點怪怪的剛去局長信箱給了建議, 不應該用警示燈, 後霧燈才是正確的選擇而且和國際通用的方法也可以接軌
yenchee wrote:剛點進去看了, 同樣...(恕刪) 在單純下雨而無起霧時, 前車的後霧燈會讓我視線中的雨滴都變成無數的小紅燈, 對視力造成很大的負擔, 無助於行車安全我認為, 除非進入霧區, 否則不是後霧燈使用的時機...我只有在霧區或是提醒他人關閉後霧燈時, 才會使用後霧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