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位端詳很久的警察應該忘記有這條法規可以處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前面幾台開單其實都是同一條規定裡的這項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改裝排氣管是可以的只要合乎法規至於有無噪音問題裝著改裝管去驗車即可過就合法不過就罰也有改裝管驗過的各改裝管可以去試試千萬別選擇不合乎法規的排氣管nimala1004 wrote:這個...很多人不知道~~請參考一下喲!
我想觀光客比例高消費能力好備貨充足鬍鬚小哥 wrote:想說這地方好熟悉 原來是sogo後面旁邊那間星巴克還蠻容易買到紀念杯的上次帶幾個香港女友人去 幾乎每個人都有買到想要的杯子是觀光區比較多貨 還是這間不容易被掃呢
我也是回家翻了法規才想到這條法規沒讀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為之。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三項之欠費追繳之。在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曉得 wrote:第一位端詳很久的警察應該忘記有這條法規可以處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前面幾台開單其實都是同一條規定裡的這項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這行為真的是太棒了~~專業中的專業,就是要照三餐打110請警方多多訓練一下不然來了還不知要怎麼開單,真的欠缺訓練那些屁孩有錢改裝,應該有錢繳罰單吧所以就讓他們多多的增加國庫收入吧,不然也只是把錢拿去改車樓上有些人要開始酸的,就酸吧想必你肯定也是常常違規的人吧,才會酸人家檢舉吧要是我區域是我上班每天都會經過的,我肯定也是每天打11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