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小聰明亂停車~看看警察如何處理~開單?不開單?~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

送驗車當然要有正當理由
比如說
排氣管沒有防燙蓋
拆除前土除
之類的

November B wrote:
那幾台有改裝的
應該也可以送他們去監理站驗個車
第一位端詳很久的警察應該忘記有這條法規可以處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前面幾台開單其實都是同一條規定裡的這項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改裝排氣管是可以的
只要合乎法規
至於有無噪音問題
裝著改裝管去驗車即可
過就合法
不過就罰
也有改裝管驗過的
各改裝管可以去試試
千萬別選擇不合乎法規的排氣管

nimala1004 wrote:
這個...很多人不知道~~請參考一下喲!
我想
觀光客比例高
消費能力好
備貨充足

鬍鬚小哥 wrote:
想說這地方好熟悉 原來是sogo後面
旁邊那間星巴克還蠻容易買到紀念杯的
上次帶幾個香港女友人去 幾乎每個人都有買到想要的杯子
是觀光區比較多貨 還是這間不容易被掃呢
我也是回家翻了法規
才想到這條
法規沒讀熟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
元罰鍰。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
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
幣三百元罰鍰。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
通助理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
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
交通助理人員為之。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三項之欠費追繳之。
在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
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
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曉得 wrote:
第一位端詳很久的警察應該忘記有這條法規可以處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前面幾台開單其實都是同一條規定裡的這項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非法使用殘障車位的人...
我只能祝福您能成為合法的...

qwert2426 wrote:
因某項需求前陣子經...(恕刪)


你似乎對這個區塊情有獨鍾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這行為真的是太棒了~~

專業中的專業,就是要照三餐打110請警方多多訓練一下

不然來了還不知要怎麼開單,真的欠缺訓練

那些屁孩有錢改裝,應該有錢繳罰單吧

所以就讓他們多多的增加國庫收入吧,不然也只是把錢拿去改車

樓上有些人要開始酸的,就酸吧

想必你肯定也是常常違規的人吧,才會酸人家檢舉吧

要是我區域是我上班每天都會經過的,我肯定也是每天打110的
本案件剛好而已

ettvyang65 wrote:
你似乎對這個區塊情有獨鍾

qwert2426 wrote:
因某項需求前陣子經...(恕刪)

還好那些人沒跟警察說腦殘人士可不可以停殘障車位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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