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隊人還下車擋 - 台中一中商圈

有點常識好嗎?
自己看那些入口左右來向都可以進入的,
知道為什麼2,4雙黃線要這樣劃嗎?
這裡面只有5,6是單向進入


1樓主停的地點

2特力屋

3coseco

4公立自由停車場

5美術館

6新時代

aldan wrote:
有點常識好嗎?
自己看那些入口左右來向都可以進入的,
知道為什麼2,4雙黃線要這樣劃嗎?
這裡面只有5,6是單向進入...(恕刪)


有點道德好嗎?
以交流道為例,圖1綠車算違規,圖二綠車不算違規!
以一中停車場為例,圖3綠車算插隊,圖4綠車為路線無問題!

圖1、2跟3、4同樣路線為何為有差異??
雙黃線開口代表沒排隊車流您可以這樣進入停車場入口,但不代表您可以插隊!
換個方向,當綠車排成車流排隊,一台橘車同樣要進入,不應該等隊伍走完嗎?或是別人讓路嗎?



mobilcat wrote:
讓他們上電視紅透半...(恕刪)


電視有播出了,人不要臉就讓他們出名。

nandv wrote:
樓主不能怎樣,至少...(恕刪)


差在沒不小心錄到車牌號碼,大概是開著老爸的車子出遊。
畫了堆沒出處的圖,講些沒法規根據,自創自以為是的規矩,
莫名其妙

講道德嗎?
為什麼不學我,逛一中幾百次了,沒一次把車停到這種規劃不良的停車場,
停外圍走幾步很難嗎?坐公車很難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02-8
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
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
,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這影片我只看到一個溫文有禮的駕駛,被一排占用慢車道等車位,阻礙交通,又寸步不讓的駕駛連續擋....


billlions wrote:
有點道德好嗎?
.....

aldan wrote:
畫了堆沒出處的圖,講些沒法規根據,自創自以為是的規矩,
莫名其妙
講道德嗎?
為什麼不學我,逛一中幾百次了,沒一次把車停到這種規劃不良的停車場,
停外圍走幾步很難嗎?坐公車很難嗎?
這影片我只看到一個溫文有禮的駕駛,被一排占用慢車道等車位,阻礙交通,又寸步不讓的駕駛連續擋....


有這種想法,難怪路上不會開車插隊的人一堆.

高速公路下交流道,外車道也是常會被下交流道的車占用,

難道這位大哥會往下一個交流道走?

溫文有禮的駕駛???????
aldan wrote:
畫了堆沒出處的圖,講些沒法規根據,自創自以為是的規矩,
莫名其妙

講道德嗎?
為什麼不學我,逛一中幾百次了,沒一次把車停到這種規劃不良的停車場,
停外圍走幾步很難嗎?坐公車很難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02-8
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
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
,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恕刪)




右轉彎車早就提前34秒在連貫排隊車流中等待了,何必要禮讓晚了34秒才來的左轉彎車輛。
若依此規則,後面所有車輛需等此CRV第一台進入才算符合規則?
我只看到沒排隊的CRV駕駛!站在連貫車流行進車道間技術性擋車的乘客
還是您要引用交通處罰條例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
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aldan wrote:
這影片我只看到一個溫文有禮的駕駛...,...(恕刪)


一切都是夢 wrote:
星期六去一中商圈逛街被一台CRV車號5305-PT插隊就算了人還裝檢東西擋車,一臉流氓樣不給插隊還口出髒話,各位網友要小心這台車,車內還是放一些防身的東西比較好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e96QYT2gWc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UacvCgjpU
...(恕刪)


溫文有禮的駕駛?我不清楚有沒有溫文有禮!
另一篇文開頭就提到了,不管是駕駛或是乘客出口成髒,我看不出來這是溫文有禮的表現!

aldan wrote:
被一排占用慢車道等車位,阻礙交通,又寸步不讓的駕駛連續擋....,...(恕刪)


CRV也橫停佔用慢車道,大家只是共犯結構!
停車場設計入口動線有問題,沒有人指揮的問題。別把責任往外推CRV車置身事外!

Dwing wrote:
有這種想法,難怪路上不會開車插隊的人一堆.

高速公路下交流道,外車道也是常會被下交流道的車占用,

難道這位大哥會往下一個交流道走?

溫文有禮的駕駛??????? ..(恕刪)


您的引言人有所錯誤!
煩請協助編輯更改!
謝謝!
billlions wrote:
102-7右轉彎車...(恕刪)


你要怎麼曲解法令我沒教育你的義務
鄉民要怎麼理盲我也沒教育他們的義務
但是請不要貼過時法條害人害己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30 日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
,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
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
,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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