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26竹警回函]新竹市臨停莫驚

應該是無政府城市吧!
市長忙作秀, 公務員忙偷閒&收禮, 市議員忙關說&包工程!

多年前檢舉的違建也無下文, 想也知道箇中道理! 根本是個沒政府管的城市~ 違規違建都歡迎來新竹市~

G-PLUS wrote:
這意思是民眾要選對...(恕刪)



我全都是以臨時停車送件,不管標題或檢舉內文,但警方一直導向違規停車,再以無駕駛座照片打槍。

R.b Chen wrote:
話說最近新竹市的檢...(恕刪)



我用gmail收新竹市的檢舉信箱正常,用中華電信的反而會收不到,其它的就沒試過了

wolfman0919 wrote: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6...(恕刪)



嗯~應該是55條臨時停車的不管有沒有人都能開罰,56條的話有註明需要駕駛座照片佐証。
我現在要往上求証的就是這兩條的界定

ronald2 wrote:
太強大了我只是想而...(恕刪)


等我寫信給市長看他怎麼回覆後再貼上來給大家參考

walakaho wrote:
下?不是因為那個最...(恕刪)


哪個?呵呵
在新北市,我上傳騎車經過的影片及從影片擷取出的一張照片,違規事由寫並排停車,還沒有被退件過。

fannfu wrote:
新竹市之所以曾稱為幸...(恕刪)


下次改用這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一項第五款『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阻礙到你前進,害你必須跨雙黃/白實線前進,你就用這條檢舉吧,
下面是我檢舉貨車違規停於車道,僅有自後方前進拍攝,未拍攝到駕駛座情況,但有我方車因該小貨車阻擋,必須閃避對向車,以及跨雙黃線前進之影像

nhiteo wrote:
下次改用這條道路交...(恕刪)


酷喔~試試看~真的還是不舉發~那就是...

nhiteo wrote:
下次改用這條道路交...(恕刪)



好的,下次這三個城市我就用這條試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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