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8911p wrote:問題是,當開放同車道...(恕刪) 是啊,那應該是指前車直行時的狀況下吧,否則,前車要左轉,你往他左邊躦,要右轉,往他右邊躦,躦不過被撞,又要索賠,那有這種道理!或許用二台機車比喻會比較清楚。
第一台休旅車本來打燈想轉突然發現一台重機穿過馬上又撇回去下一台小貨車就躲不過了是不曉得小貨車到底有沒有看到重機啦但是就影片上來說小貨車已經明顯表達要右轉的意圖了,而且車身也在騎士靠近前撇過去但是騎士還是硬切過去或許是已經加速來不及了要說怎麼判斷肇責,我想法規應該會考慮路權的優先順序吧@@但是說發生事故要舉證,應該...很困難,結果還是各說各話除非該路段有清晰的攝影設備但要問到個人的意見,這影片看起來我覺得騎士錯比較多
這個討論是假設已經開放個人覺得這種假設是建立在不安全卻合法的駕駛行為一般道路不同車道超車與變換車道突發性的危險因素就很多了現在再加上合法鑽車陣不用多想也知道危險性徒增回歸主題影片中很明顯貨車以打方向燈機車是強行同車道超車樓主的兩點問題都無依據可供討論請先定義同車道超車適用哪些車種以及合法改變後的路權優先規則不然只是淪為口水
p8911p wrote:問題是,當開放同車道...(恕刪) 因為重點是,小貨車也沒有侵犯到機車的路權呀,小貨車打方向燈在先,照這段影片很明顯的是機車要去侵犯到小貨車的路權,其實這是有影片可看,如果沒有影片,又以大大的假設為前提,車輛打方向燈一段時間後右轉...合法機車同道超車...合法都合法還會撞上去,那就是撞上去的人不對了,就好比前車開40KM,後車開50KM,都在50以內、都合法,然後50的去撞40的,誰對誰錯?這應該可以以應注意而未注意來裁罰機車騎士吧(重點是他沒掛的話)。
bearhsia大人台灣的車道寬度要同車道超車應該只有機車.汽車並排或是機車.機車併排才做得到汽車和汽車併排肯定有一部是跨在車道線上那就是跨線行駛,而不叫同車道超車了危險性的問題就不討論了因為假設開放了表示這問題不在考慮範圍內我的問題就是您在問的"到底是誰優先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