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要筆戰用!修改法規後,這種事故怎麼判斷肇責?

p8911p wrote:
問題是,當開放同車道...(恕刪)

是啊,那應該是指前車直行時的狀況下吧,否則,前車要左轉,你往他左邊躦,
要右轉,往他右邊躦,躦不過被撞,又要索賠,那有這種道理!
或許用二台機車比喻會比較清楚。
第一台休旅車本來打燈想轉突然發現一台重機穿過馬上又撇回去
下一台小貨車就躲不過了
是不曉得小貨車到底有沒有看到重機啦
但是就影片上來說
小貨車已經明顯表達要右轉的意圖了,而且車身也在騎士靠近前撇過去
但是騎士還是硬切過去
或許是已經加速來不及了
要說怎麼判斷肇責,我想法規應該會考慮路權的優先順序吧@@
但是說發生事故要舉證,應該...很困難,結果還是各說各話
除非該路段有清晰的攝影設備

但要問到個人的意見,這影片看起來我覺得騎士錯比較多




這就是機車很討人厭的地方
鑽車縫......
vul4vict wrote:
這就是機車很討人厭的...(恕刪)


對不起

您的喜好與本討論無關!


sinweiliao wrote:
第一台休旅車本來打燈...(恕刪)


所以您認為小貨車還是優先......
我覺得錯在小貨車

就算從他沒有撞到機車的角度來說

也有極大的可能會被旁邊的大卡車撞到

二來

車與車之間假如有開放機車行駛

就代表車與車間算是一個車道

切過一個車道不看清楚有無來車

這也有點說不通吧



我喜歡研究車~
這個討論是假設已經開放

個人覺得這種假設
是建立在不安全卻合法的駕駛行為

一般道路不同車道超車與變換車道
突發性的危險因素就很多了
現在再加上合法鑽車陣
不用多想也知道危險性徒增

回歸主題
影片中很明顯貨車以打方向燈
機車是強行同車道超車

樓主的兩點問題都無依據可供討論
請先定義同車道超車適用哪些車種
以及合法改變後的路權優先規則
不然只是淪為口水


p8911p wrote:
問題是,當開放同車道...(恕刪)


因為重點是,
小貨車也沒有侵犯到機車的路權呀,
小貨車打方向燈在先,
照這段影片很明顯的是機車要去侵犯到小貨車的路權,
其實這是有影片可看,
如果沒有影片,
又以大大的假設為前提,
車輛打方向燈一段時間後右轉...合法
機車同道超車...合法
都合法還會撞上去,
那就是撞上去的人不對了,
就好比前車開40KM,
後車開50KM,
都在50以內、都合法,
然後50的去撞40的,
誰對誰錯?
這應該可以以應注意而未注意來裁罰機車騎士吧(重點是他沒掛的話)。
2019 SUZUKI VITARA 1.4S AllGrip
bearhsia大人

台灣的車道寬度

要同車道超車應該只有機車.汽車並排

或是機車.機車併排才做得到

汽車和汽車併排

肯定有一部是跨在車道線上

那就是跨線行駛,而不叫同車道超車了


危險性的問題就不討論了

因為假設開放了

表示這問題不在考慮範圍內

我的問題就是您在問的

"到底是誰優先呀"
+++++++++++++++++++++++++

s892550 wrote:
不才小弟的一點看法在...(恕刪)


有喔,那台小貨車有打閃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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