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enliu wrote:也希望大家不要犯跟我一樣的錯。) 據我的觀察...10台車裡有5台以上(甚至7 8)在這種路線上,也不會打燈的.就像 以前的收費站前限速70km,一堆人嘴裡說別人如何的超速開快,結果這些人在這段路上一樣也是超速.我的意思是:檢舉你的人他自己也會在這種路口忘記 或 沒留心的沒打方向燈,只是他運氣好沒碰到被檢舉罷了.現在的檢舉 根本就沒有貢獻出為了交通好而檢舉,因為自己根本也沒以身作則減少那個麻煩製造者,也不過是....不爽 報復 隨心所欲的檢舉罷了.
CCL wrote:如果按48條1項1款, 600~1800.如果開成33條, 那低消3000元起跳,檢舉這種的必中, 打個方向燈, 簡單的小事. 什麼如果?有48成立就不能用33條開同一行為如果後條前條法律都能解釋,是以後條法律為準的後法優於前法,懂?不過國道應該是3000起跳,為什麼不罰3000我就不清楚了另外檢舉者,GJ,幹的好,這種就是要檢舉
yanyu_911 wrote:現在的檢舉 根本就沒有貢獻出為了交通好而檢舉,因為自己根本也沒以身作則減少那個麻煩製造者,也不過是....不爽 報復 隨心所欲的檢舉罷了. 我說了,檢舉的目的,絕對不是為了杜絕違規因為只要有人,就會有違規檢舉也不是為了讓交通更好,只是單純想看人家被開罰單誰叫你要違規?是吧?
檢舉這個還真閒.回家把記憶卡拔下來,帶去電腦撥放,還要再找一下違規處,再編輯一下,然後再寄信給相關單位,信件還要key收件者mail,標題,內文,附檔傳上去還要一段時間.手腳再怎麼快,十分鐘不用嗎?這閒人回家沒事做嗎?
雖然這種錯誤畫法我還是會打方向燈但我覺得你是錯誤畫法的受害者正確的一分為二標線劃法車道線設立的目的是劃分兩車道寬度不足的地方繪製車道線根本是不合邏輯的我問過高工局爲甚麼不是在寬度足夠處才劃車道線標準在哪裡 高工局回我 看施工單位方便 沒有標準我繼續追問 他們就已讀不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