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pton0219 wrote:
請問這樣的違規行為要...(恕刪)


如果按48條1項1款, 600~1800.
如果開成33條, 那低消3000元起跳,

檢舉這種的必中, 打個方向燈, 簡單的小事.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afenliu wrote:
也希望大家不要犯跟我一樣的錯。)

據我的觀察...10台車裡有5台以上(甚至7 8)在這種路線上,也不會打燈的.

就像 以前的收費站前限速70km,一堆人嘴裡說別人如何的超速開快,
結果這些人在這段路上一樣也是超速.

我的意思是:檢舉你的人他自己也會在這種路口忘記 或 沒留心的沒打方向燈,
只是他運氣好沒碰到被檢舉罷了.

現在的檢舉 根本就沒有貢獻出為了交通好而檢舉,
因為自己根本也沒以身作則減少那個麻煩製造者,
也不過是....不爽 報復 隨心所欲的檢舉罷了.
當然算違規啊
不過9x9我不會檢舉
頂多問候一下你的手指

afenliu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今年...(恕刪)
現在檢舉真的很方便,上網傳傳檔案就可以成案了,雖是自己違規在先,但想起來還是覺得超幹的。
是違規沒錯.....

樓主你也算花錢提醒自己...

只要你的車有任何動態都要習慣打方向燈提醒後車.... 免的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方向燈多打有益無害!!! 別省那一根手指的力氣!!
CCL wrote:
如果按48條1項1款, 600~1800.
如果開成33條, 那低消3000元起跳,

檢舉這種的必中, 打個方向燈, 簡單的小事.


什麼如果?有48成立就不能用33條開
同一行為如果後條前條法律都能解釋,是以後條法律為準的

後法優於前法,懂?

不過國道應該是3000起跳,為什麼不罰3000我就不清楚了


另外檢舉者,GJ,幹的好,這種就是要檢舉
yanyu_911 wrote:

現在的檢舉 根本就沒有貢獻出為了交通好而檢舉,
因為自己根本也沒以身作則減少那個麻煩製造者,
也不過是....不爽 報復 隨心所欲的檢舉罷了.


我說了,檢舉的目的,絕對不是為了杜絕違規
因為只要有人,就會有違規
檢舉也不是為了讓交通更好,只是單純想看人家被開罰單
誰叫你要違規?是吧?
檢舉這個還真閒.

回家把記憶卡拔下來,帶去電腦撥放,還要再找一下違規處,再編輯一下,

然後再寄信給相關單位,信件還要key收件者mail,標題,內文,附檔傳上去還要一段時間.

手腳再怎麼快,十分鐘不用嗎?


這閒人回家沒事做嗎?

ddonme wrote:
檢舉這個還真閒.回...(恕刪)


你不知道什麼叫做檢舉志工?
只要能夠達到讓人被開單罰錢
工作辭了全心來當檢舉志工都是值得的!
雖然這種錯誤畫法我還是會打方向燈
但我覺得你是錯誤畫法的受害者
正確的一分為二標線劃法
車道線設立的目的是劃分兩車道
寬度不足的地方繪製車道線根本是不合邏輯的
我問過高工局爲甚麼不是在寬度足夠處才劃車道線
標準在哪裡 高工局回我 看施工單位方便 沒有標準
我繼續追問 他們就已讀不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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