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今年的7月9日,一如往常我走高速公路(北上)回家,因為要下湖口交流道,所以一直都走外側車道,打方向燈進入減速車道後,過了大約200公尺,進入匝道後分成兩個左右車道,此時一直都走右(外)側,所以走右側車道時沒有打方向燈,被後車行車記錄器錄下檢舉,紅單收到違規事由是: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請問各位大大們,我這樣也算是變換車道嗎?影片如下:https://goo.gl/photos/D4ioNMRaM5JCzFir5我是畫面中灰色的車子。
afenliu wrote:事情是這樣的,今年...(恕刪) 有可能「被檢舉過不打方向燈的人」(註一)也加入檢舉的行列。於是,不打燈的一律被檢舉了。跨線都要打燈哦,換車道、路邊停車或起駛。歡迎樓主也加入。--------註一:看,不打方向燈被檢舉了,好啊,我也來檢舉。
iolla wrote:這個人很無聊,這是...(恕刪) 不用浪費時間申訴了,換車道就是要打方向燈,沒分加減速車道,靠邊停車或路邊起步都要打方向燈.檢舉車行車記錄器刻意轉向外側擺明就是要拍樓主,會不會是先前嚇到檢舉車或是多次不打方向燈,都沒拍清楚,所以就把行車記錄器轉向,好拍清楚一點.
違規事實明確,依法開單告發之!檢舉車的行車路線才不需要打方向燈。兩台車走不同車道都不需要打方向燈??就跟上交流道要匯入一樣,都需要打方向燈!!!違規車可以這樣亂開車不代表其他用路人都可以姑息養奸!別再便宜行事了!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