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連續違規能否檢舉連續處罰?


midagenewsman wrote:
感謝大家的經驗談,...(恕刪)


有罰到就好了,不用分幾天檢舉。

將多餘時間、心力檢舉其它車,效果更好。
我的親身經驗.
一樣是 "連續未打方向燈任意變換車道" 外加一條 "行駛路肩"

同一輛車.
先是路肩竄出. 再來就一路耍帥沒打方向燈學螃蟹走路

我剪輯 4 段影片分 4 次檢舉.

承辦員警還特地來電告訴我.
他只挑最重得哪一張開罰(行駛路肩 + 任意變換車道)

因為同樣違規行為要距離六公里/六分鐘以上開罰.

dylan_fjshih wrote:
參考這輛(將)繳近萬元的惡劣賓士(截圖之外, 我也補了影片--請按連結!)


功德一樁
1.叫你們經理出來 2.在地下室大喊 50路
看員警要不要開

我檢舉過有得員警會開,有得員警不會開

連打去譙員警都懶得打了

反正收到一張就夠他痛了,再不打,下次還是有機會收的
突然想到,塞車時,付一次錢可以違規走六公里路肩?

如果我有錢,一定會任性這麼做
不過遇過幾次同一台車沒打方向燈的是隔6公里以上,總共檢舉4次全都開單的
也有遇過同台車2次走路肩,距離相隔10km....
只能說真的太有緣了
哪個警察說什麼都要六分鐘才能再罰的,一定要讓他好好受一下法治教育
只有超速 違規行駛路肩等狀態持續中的東西才有六分鐘的限制
非狀態持續型違規,都是用次數來算的
像是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都是瞬間的違規,沒有六分鐘的限制
那個警察說這有次數限制,到時候就讓他好好法治教育一下
midagenewsman wrote:
某車未打方向燈任意變...(恕刪)


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這種是計次的
超速這種會有持續的才有六公里的不成文慣例
midagenewsman wrote:
感謝大家的經驗談,...(恕刪)
+1....無名英雄,功德一樁,台灣的交通秩序靠大大了
上次新聞不是一個出來靠邀自己收到兩次未打燈的罰單
結果是因為他一次換兩個車道都沒打燈所以收兩張
應該是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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