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法 wrote:
檢舉交通違規到現在...(恕刪)
因為他的菊花燈跟尾燈亮度一樣,並沒有特別刺眼,所以不能以後霧燈向警政單位檢舉,只能以加裝燈光且煞車時閃爍來向監理單位檢舉。
有些警政單位會幫您轉到監理單位,很少,而且警方要開這類罰單也需監理人員配合堪驗才能開。
個人理解,如有錯誤請不吝告知。
fannfu wrote:
因為他的菊花燈跟尾燈...(恕刪)
百年法 wrote:
檢舉交通違規到現在...(恕刪)
Lavender Coffee wrote:
在台灣才會認為此燈是霧燈
笑鬼鬼鬼
煞車閃爍已經是部份國家法規要求!
有部份車款重煞車 方向燈還會快速閃
法規只有煞車燈不得閃爍
沒規定第三煞車燈不得閃爍,且此閃爍法符合法規要求!口哨
但燈的亮度(光學檢驗)是否符合現行工程學標準不得而知.......
後霧燈、第三煞車燈傻傻分不清幫不了你
12樓PO的
3、第三煞車燈應裝置於車後中線且其基準中心應高於煞車燈基準中心。其車後中線處為可動件(如門板),缺乏足夠空間安裝燈具者,可容許燈具基準中心偏移車後中線十五公分內裝設或以兩具相同尺寸之煞車燈對稱車後中線裝設。踩下煞車踏板時,應為續亮,不得閃爍。
紅字部份不符合世界潮流,此種閃爍法美國歐盟調查結果都顯示「有效降低後車追撞」
台灣不成熟白爛的法規裡貨卡後坐不得乘載人的低能法規
也是件官員門自我認定的下的法令,根本沒有任何數據顯示就在那說嘴
Lavender Coffee wrote:
台灣不成熟白爛的法規裡貨卡後坐不得乘載人的低能法規
也是件官員門自我認定的下的法令,根本沒有任何數據顯示就在那說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