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法 wrote:
檢舉交通違規到現在...(恕刪)



因為他的菊花燈跟尾燈亮度一樣,並沒有特別刺眼,所以不能以後霧燈向警政單位檢舉,只能以加裝燈光且煞車時閃爍來向監理單位檢舉。

有些警政單位會幫您轉到監理單位,很少,而且警方要開這類罰單也需監理人員配合堪驗才能開。
個人理解,如有錯誤請不吝告知。
fannfu wrote:
因為他的菊花燈跟尾燈...(恕刪)


附件七:
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
(四)煞車燈(stop lamp):
1、燈色應為紅色,亮度應較尾燈明亮。
2、裝設位置:燈具照明面上緣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應在二.一公尺以下,左右兩燈具照明面內緣間隔應為車寬之四分之一以上並對稱裝設(全寬小於一.三公尺除外);裝置一組以上時僅有一組符合即可。
3、踩下煞車踏板時,應為續亮,不得閃爍。

(五)第三煞車燈(high mounted/S3 lamp):除小客車適用外,若各型車輛裝置第三煞車燈時,本項規定亦應適用。
1、自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新登記檢驗領照之小客車應裝置第三煞車燈。
2、燈色應為紅色。
3、第三煞車燈應裝置於車後中線且其基準中心應高於煞車燈基準中心。其車後中線處為可動件(如門板),缺乏足夠空間安裝燈具者,可容許燈具基準中心偏移車後中線十五公分內裝設或以兩具相同尺寸之煞車燈對稱車後中線裝設。踩下煞車踏板時,應為續亮,不得閃爍。
閃爍還是可以用42條舉發
第42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燈光使用)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這直接就可檢舉舉發,不用轉監理站
有些交通組的要省事,會用改裝燈光要用攔檢的方式才能舉發來唬攏
附上的影片一定有屁眼燈閃爍的畫面,證據不夠充分?
通常回覆不開的,我會直接向警政署反應,附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安全規則裡的違規法條,會再翻盤的
開霧燈這種高速公路很常見, 但這並不影響視線吧!!!

會刺眼!? 也沒有吧~

反而上面有人故意改遠光燈, 那個比較惡劣

金重情 wrote:
這直接就可檢舉舉發...(恕刪)



原來是這樣,那下次我知道怎麼回了,謝謝。

不過這種的不會特別刺眼我是都沒檢舉啦
支持樓主檢舉菊花燈 加油 推
fannfu wrote:
因為他的菊花燈跟尾...(恕刪)
百年法 wrote:
檢舉交通違規到現在...(恕刪)


在台灣才會認為此燈是霧燈



煞車閃爍已經是部份國家法規要求!

有部份車款重煞車 方向燈還會快速閃


法規只有煞車燈不得閃爍

沒規定第三煞車燈不得閃爍,且此閃爍法符合法規要求!

但燈的亮度(光學檢驗)是否符合現行工程學標準不得而知.......


後霧燈、第三煞車燈傻傻分不清



12樓PO的
3、第三煞車燈應裝置於車後中線且其基準中心應高於煞車燈基準中心。其車後中線處為可動件(如門板),缺乏足夠空間安裝燈具者,可容許燈具基準中心偏移車後中線十五公分內裝設或以兩具相同尺寸之煞車燈對稱車後中線裝設。踩下煞車踏板時,應為續亮,不得閃爍。

紅字部份不符合世界潮流,此種閃爍法美國歐盟調查結果都顯示「有效降低後車追撞」

台灣不成熟白爛的法規裡貨卡後坐不得乘載人的低能法規
也是件官員門自我認定的下的法令,根本沒有任何數據顯示就在那說嘴
Lavender Coffee wrote:
在台灣才會認為此燈是霧燈

笑鬼鬼鬼

煞車閃爍已經是部份國家法規要求!

有部份車款重煞車 方向燈還會快速閃


法規只有煞車燈不得閃爍

沒規定第三煞車燈不得閃爍,且此閃爍法符合法規要求!口哨

但燈的亮度(光學檢驗)是否符合現行工程學標準不得而知.......


後霧燈、第三煞車燈傻傻分不清幫不了你



12樓PO的
3、第三煞車燈應裝置於車後中線且其基準中心應高於煞車燈基準中心。其車後中線處為可動件(如門板),缺乏足夠空間安裝燈具者,可容許燈具基準中心偏移車後中線十五公分內裝設或以兩具相同尺寸之煞車燈對稱車後中線裝設。踩下煞車踏板時,應為續亮,不得閃爍。

紅字部份不符合世界潮流,此種閃爍法美國歐盟調查結果都顯示「有效降低後車追撞」

台灣不成熟白爛的法規裡貨卡後坐不得乘載人的低能法規
也是件官員門自我認定的下的法令,根本沒有任何數據顯示就在那說嘴


1.這裡是台灣,勿拿歐美法規出來談。你可以說這法立的有可議之處,但你不能不遵守。

2.CIVIC 8代原廠第三煞車燈在哪裡,自己去找。

Lavender Coffee wrote:
台灣不成熟白爛的法規裡貨卡後坐不得乘載人的低能法規
也是件官員門自我認定的下的法令,根本沒有任何數據顯示就在那說嘴


下面是不遵守不成熟白爛的法規產生的新聞

超載撞牆 採茶婦2死5危
70歲嬤飛出車斗 家屬哭:拼1千元工錢 真不值
2009年05月01日

消防員將車頭全毀的小貨車吊至路中央,搶救夾在車內的老婦王詹秀雲,但已來不及。
【寶智華、徐彩媚╱嘉義報導】嘉義縣竹崎鄉昨發生重大車禍,一輛載了七名採茶農婦的小貨車下山時,疑因超載、車速太快,在一處彎道失控撞上路旁一間水泥牆倉庫,造成車上七人二死五重傷悲劇,重傷者中有三人性命垂危。死者家屬哀痛說:「為了一天一千多元工錢賠上一命,實在不值。」


車禍悲劇
七名婦人住竹崎鄉龍山村,都是鄰居,其中王詹秀雲(七十二歲)、朱許美麗(七十歲)都因年紀大不堪猛烈衝撞,當場死亡;性命垂危的三人是小貨車駕駛陳會娟(三十九歲)及王朱是(六十九歲)、王黃瑞香(四十六歲)婆媳,另一對嬸姪林桂蘭(四十七歲)、林秀燕(三十八歲)也受重傷,仍需住院觀察。


車速失控撞農用倉庫
警方調查,目前正值春茶採收期,七名婦人上山採茶,每天可賺一千多元工錢貼補家用。昨天清晨七人共乘一輛中華威利四輪傳動小貨車,由陳會娟駕車到鄰近金獅村茶園採茶,下午三時許採完茶下山,王詹秀雲坐右前座,其餘五人坐後車斗,陳會娟抄捷徑走產業道路回家。
下午三時三十六分許,當車行駛至廣福宮前約一百公尺一處約三十度陡坡右彎處,疑因車速太快,車子右前輪陷入水溝後爆胎,車身跳起落地時左前輪也跟著爆胎,整輛車筆直前衝,撞上彎道左側路旁的一間農用倉庫角落,車頭全毀,前座兩人被夾在車內,動彈不得,坐右前座的王詹秀雲當場死亡,陳會娟左小腿嚴重骨折,一度休克,有生命危險。
而坐車斗的朱許美麗因年紀大抓不牢,摔落車外,頭部撞地當場死亡,王黃瑞香兩腿骨折、王朱是左眼撕裂傷、後腦血腫挫傷,傷勢嚴重,都有生命危險。
救護車趕到先將陳會娟、王朱是和朱許美麗分送嘉義基督教醫院與聖馬爾定醫院急救,再動用吊車將困在車頭的王黃瑞香搶救出送醫;林桂蘭和林秀燕嬸姪因頸椎受傷,由趕往的親友送醫,也需住院觀察。


傷者忍痛打手機求救
林秀燕說,昨天清晨五時多就和嬸嬸等人上山採茶,下午下山時,她和嬸嬸坐在車斗最後面,那時轉彎又下坡,不知怎麼車子忽然飛快,全車人都驚叫,隨即就出事了,她忍痛爬起來找到手機打電話求救。
警方初步研判可能是下山時車速太快又超載,該車規定限載兩人,後車斗只能載貨,但卻搭載七人,因此失控造成悲劇,但確實原因仍待鑑定釐清。
曉得 wrote:
...(恕刪)

人家指的是後座,不是指車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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