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婆未走班馬線,我撞到她(求解)

小豬翔 wrote:
等初判表出來再決定呀~
這些現在都不急


這得等事故後一個月才能申請...
but...初判表只能 “參考” 用...
一般還是得花錢去監理站申請肇責鑑定...
所以有做筆錄 警察那邊後續會有什麼動作嗎?
我記得他好像只有說 可以調解
請問開診斷證明也可以適用嗎??
winnie19860906 wrote:
我已經爬文爬很久了...(恕刪)
我就是爬了很多文看到行人雖然被撞,但是因為他們沒走斑馬線最後是要賠騎士損失

我現在比較不懂的是,我下一步要怎麼做。

winnie19860906 wrote:
我就是爬了很多文看到行人雖然被撞,但是因為他們沒走斑馬線最後是要賠騎士損失
我現在比較不懂的是,我下一步要怎麼做。


就看雙方要不要和解囉。

要和解,就雙方把條件談一談,簽和解書。

不和解,那就去申請鑑定,看看責任歸屬。

真的沒辦法達成共識,就交由法院判決。


不過說真的,人沒事就好。

chiahhsu wrote:
印象中法律規定就算...(恕刪)


行人只有在斑馬線上最大,如果沒有 就很難說了
~~~~~~~~~~~~~~~~~~~~~~~~~~

winnie19860906 wrote:
我就是爬了很多文看到...(恕刪)

等鑑定報告出來

看比例

然後和解

就這樣

莎朗石頭 wrote:
沒有這種事, 行人...(恕刪)


謝謝你的指正!!
我只是依稀記得聽人家說過而已
原來是錯誤的
又上了一課
謝謝!

lan14 wrote:
這得等事故後一個月...(恕刪)




參考用就可以了

除非素質跟台東的一樣

不然花錢的真的太貴了


如果不嚴重的話花下去反而吃虧.....
嗯?

winnie19860906 wrote:
我已經爬文爬很久了...(恕刪)


要看當時的車速、距離決定是否有無過失責任

煞車不及 與 不及煞車 兩種情況,會影響責任比重

也就是說,是否有應注意而未注意車前狀況的判定基礎,就要看當時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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