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大里 / 烏日 / 南區:交通違規檢舉汽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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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併排停車的請用力的檢舉
現在大里霧峰並排停車很難檢舉成功,三機前後錄影,錄到駕駛人下車到對向與進店內消費,都不開單,特別是總局信箱的承辦人(新來的),一定要停滿3分鐘以上才能確保檢舉成功。

以後打110檢舉並排停車,都要跟勤務中心說我在這裡錄影等你們過來才會重視。
基本的臨時併排停車也不能成案 ?

minchia1326 wrote:
現在大里霧峰並排停...一定要停滿3分鐘以上才能確保檢舉成功。(恕刪)
回覆臨停,駕駛在場,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第七款之規定(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方可摯單逕舉。

minchia1326 wrote:
現在大里霧峰並排停車很難檢舉成功,三機前後錄影,錄到駕駛人下車到對向與進店內消費,都不開單,特別是總局信箱的承辦人(新來的),一定要停滿3分鐘以上才能確保檢舉成功。

併排臨停就可以開600的了,不一定要開2400的
minchia1326 wrote:
以後打110檢舉並排停車,都要跟勤務中心說我在這裡錄影等你們過來才會重視。

同一支門號打多了,通常是姍姍來遲
有時候,還要報車號,才要來;來了,那台車開走,換別台,就不取締了


minchia1326 wrote:
以後打110檢舉並排停車,都要跟勤務中心說我在這裡錄影等你們過來才會重視。...(恕刪)


因為有錄影他們沒出現事後錄影證據可以提給督察室,員警就準備吃鱉了!
不過除非是停車的開單的才有效,臨停都以先以勸導為主(警笛鳴兩聲:我來了,快走)!
所以那種很明顯停過夜的我都叫打110叫警察直接開單,駕駛最快隔天就能獲得教訓了!

不過駕駛離座這麼明顯還不開單,就直接送督察室吧,承辦人員換一換!

minchia1326 wrote:
回覆臨停,駕駛在場,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第七款之規定(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方可摯單逕舉。...(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

肆、具體作法
一、交通違規稽查
(一)逕行舉發
(二)攔停舉發
(三)注意事項
3.違規(臨時)停車
(1)違規(臨時)停車,如駕駛人在場或到場,應當場製單舉發,並責令其將車移至適當場所,不得逕行舉發。

所以駕駛人在場=>當場製單=>移車!
駕駛人不在場=>逕行舉發!

所以不是說駕駛人在場就不能開單,一樣能開只是差在紅單(罰單)還是白單(逕行舉發)後面接紅單!
網友傳來的照片 , 也是台中市南區 , 同一輛車 , 同一個路段 , 被檢舉五次以上 , 警局都有回復製單 ,
但是 , 這台車一樣繼續違規 , 網友懷疑被吃案 ??

網友都是影片檢舉 !


四月 節錄影片


四月 節錄影片


九月 節錄影片


十月 節錄影片


十一月 節錄影片
民眾持續不斷違規不代表警察吃案吧?我身邊就有最好的例子,我主管一個月4-5張晚上紅線停車被檢舉,他還是照停不誤,而且都有繳錢,問他原因,就是停車場遠、罰單錢跟月租差不多、公司家裡都租車位吃不消等理由,所以,還是照停
當然不代表吃案 , 所以網友也只是懷疑 ...

不過 , 他說同一個路段檢舉 40 - 50 次以上的併排 , 也建議警局加強取締 , 卻完全沒改善 .

hockeygene wrote:
民眾持續不斷違規不代表警察吃案吧...(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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