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B濕吧 wrote:消防隊也太好心了吧!!!剛剛看到這新聞實在...(恕刪) 是的,心很好,但方式不好,也是造成觀念偏差及自己與公權力不章的原因。這事換在美國,若無法開鎖,就直接破窗,小孩救出來,確認健康安全問題,同時追查在場的成年人責任,若是涉嫌疏失等罪,會起訴。台灣變成要涉嫌疏失的成年人同意,還要替他支付費用,否則讓小孩繼續受罪,呵呵呵,真是本末倒置。所以,誰屌公權力? 連具有公權力的自己都搞不懂!正確來說,這叫鄉愿與姑息。追加,之前在談美國學生駕照時有提過,學習駕照也就是未成年人的限制,第一年是禁止有20歲以下的乘客,除非是有成年人的乘客陪同乘坐。原因就是,未成年的駕駛無法負法律責任,所以若有事故,無法對其他未成年乘客負責。也就是說,若是成年人的駕駛,例如本案,就必需負責。是否有刑責是另一件事,看小孩是否有受傷害,但忘記鑰匙造成小孩在高溫下威脅,是明確事實。警消人員是要以小孩的安全,受害者,為先,成年駕駛負責被破壞部分,因為自己的疏忽,是最低標準,其他再看。小孩不是父母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