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您好:
有關您103年10月23日於本署署長信箱電子郵件提及舉發交通違規疑義一案,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所述同時間、地點,如闖紅燈又未戴安全帽或未打方向燈跨越雙白線變換車道等等如何舉發疑義,
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3條第1項前段規定,2以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行為,
應分別舉發、處罰,惟該違規行為之舉發,仍應由現場員警查證違規行為事實認定後依法舉發。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我們很樂意為您說明服務,感謝您的來信。
同時間同地點的違規
不管幾件
都可以開罰
如果你檢舉兩件以上,警方只開一件就請他說清楚,為什麼只開一件
如果不說或是說的不清楚想乎巄
就寫信給警政署信箱請他們去查
我最多檢舉同一台車同時間違規四項
比如有次我在蘇花,
遇到有台休旅車沒打方向燈還雙黃線超車硬吃我
我還急煞差點撞到山壁,之後我就跟在他後面沿路錄影
果不其然他又再一次雙黃線超車+不打方向燈超2次3台車
所以我總共檢舉他3次
第一次超我,因為太近了沒有拍到有沒有打方向燈
我檢舉他雙黃線超車+危險駕駛
最後雙黃線超車成立
第二、三次我檢舉他畫越雙黃線+未打方向燈
雙黃線+未打方向燈都成立(方向燈出去一張進來一張)
所以她短短5分鐘的錄影
總共被我檢舉了雙黃線超車X3 未打方向燈X4
同一天檢舉而且都成立
警察還特別打電話給我,說這台車實在是危險而且誇張
但是還不構成危險駕駛,因為我安全下庄沒出事..
但警察跟我說這樣開下來罰單也夠驚人了拉~別生氣!
,被閃燈,被叭還是我行我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