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幾件交通檢舉案件,車輛是連續違規,但最後警方回報只開出一張單。

舉例如下:

1. 高架道路,計程車使出連續技:
雙白線-->單邊禁止變換車道線-->雙白線

雖然用市長信箱分三個案件送,但是後兩案直接回覆說合併處理,猜測只開了一張罰單。

關於同一車輛連續違規之檢舉
關於同一車輛連續違規之檢舉
關於同一車輛連續違規之檢舉


2. 平面道路連續兩個路口都跨雙白線,車流明明不多偏要在路口處跨線
用檢舉網站分兩案送,但第二件案件卻回覆:同車輛同天已舉發,重覆送件

關於同一車輛連續違規之檢舉
關於同一車輛連續違規之檢舉


不知道有沒有甚麼絕竅,是不是送件日不要太近,隔個幾天會有用呢?
文章關鍵字
密技之一,一件當天送,一件快過期前(第6天)送,
然後就看運氣了,運氣好給不同員警處理,或是員警
前一件已出單,就是兩張紅單了,不然就只會有一件.
這種一定要分開送啊,第一天送一個,第七天送一個,這樣才不會給員警太大壓力的
cdyao wrote:
最近有幾件交通檢舉案件,車輛是連續違規,但最後警方回報只開出一張單。



該車一天能接到一張罰單也夠它痛了,不必拘泥於要開出多張罰單,
把時間省下來檢舉其它車效果更好。


檢舉期限改為七天」就是有人檢舉過度的後遺症。

不建議大家搞「分開檢舉」的手段。
car888 wrote:
該車一天能接到一張罰單也夠它痛了,不必拘泥於要開出多張罰單,


感謝大大的意見。如果是不小心違規,一天接到一張罰單的確很痛了。

但短短十秒鐘可以"故意"違規三次,這種惡性行為我認為還是應該重罰甚至累進。
不然痛那一天,剩下一年364天還是會存僥倖心理。


檢舉期限改為七天,主因是有人檢舉過多?
但有沒有人想過檢舉過多的原因是因為執法過鬆?
紅線可以停十年沒人管...

cdyao wrote:
不然痛那一天,剩下一年364天還是會存僥倖心理。
檢舉期限改為七天,主因是有人檢舉過多?
但有沒有人想過檢舉過多的原因是因為執法過鬆?
紅線可以停十年沒人管...


惡習不改,當天您檢舉,明天我檢舉,一年365天都會有人檢舉,不會好過的。

所謂「檢舉過多」,就是有人天天檢舉同一地點的違規,讓違規者收到一、二十張罰
單,向立委投訴,立委就把法案修了。

「檢舉」要能細水長流與常流,不要呷緊弄破碗。
那麼愛檢舉喔~

沒影響到你 就沒必要吧

多次違規只開一張罰單..這種情況我遇過(該車跨越雙黃線迴轉.闖紅燈.連續跨越雙白線四次.最後紅燈右轉)..高雄市警局給我的回覆是一張罰單可填寫多項違規..不單只有一個可以寫..不過..連續性的..同樣違規內容(跨越雙白線)..他就沒說了..反正..違規內容太多..感覺有開就好了..哈
痛不痛還是看個人,有人開一張就痛,有人週週拿罰單可能也不太痛~

我在意的是執法態度問題。

三個違規,併做一張開就好,其他明天再開?
檢舉10件,舉發2-3件就好,其他7件用奇怪又不合法的理由搪塞掉,可接受嗎?


長期紅線停車問題,就是有人覺得久久開單一次不痛不癢,就每天停
民眾連續檢舉,警察也不聞不問,不會去現場驅離或開逕行舉發單,等到罰單成堆了再讓民眾跳腳
怎麼看我都覺得不是檢舉太多的問題。

當然,少數民眾被罰怕了,去動用"民主力量"修法,禁止檢舉,的確有可能
但執法者絕不應該因此而執法隨隨便便。

愈多隨便執法,路上就愈多隨便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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揍人一拳,搶走他的錢包,再當場公開罵他三字經
法官要是三罪合併一罪罰,有人能接受嗎?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針對用路人連續於一期間或路段內的所有相同行為,
該條例第85條之1第2項第1款規定:
「逕行舉發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連續舉發:
一、…其違規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

條文中是指超速違規,不知道其它違規事項是否也是依此法條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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