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小昇 wrote:在二月三號約下午3...(恕刪)因為我是今天回家才知道這件事,我家車雖然有裝行車紀錄器 但她好像急著想保存錄影,可能也是嚇到了 直接把記憶卡拔下來(車未熄火) 直接拔記憶卡 會造成原本要儲存的影像資料無法寫入SD卡因為沒寫入 所以用啥還原大法 根本無效或是檔案寫入不完全 造成檔案損壞正確的做法是 拔電源目前全部的行車紀錄器 在沒有外部電源時 會立刻把影像資料存入SD卡 然後自行關機
想在請教一下大家,日前交通對有判定的結果了,對方是全責車子大概修了十幾萬,對方保險公司支出對方也裝的皮皮的,只願意支出醫藥費(幾百塊),我姊是有當下的驗傷單以及交通隊判決結果有什麼辦法能再多"要"一些還是就這樣算了呢?
謝小昇 wrote:想在請教一下大家,日...(恕刪) 多拿點,不要亂教。有個東西叫精神撫慰金,有個東西叫代步費用,還有個可申請的就是,你出車禍因此傷無法工作的賠償金.....都可以合法向保險公司申請,受傷部分六個月內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