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遇就是緣份,兩張罰單請收下(更新警局回覆檢舉)


里斯特 wrote:
看標線寫的是機'慢...(恕刪)


機慢車指的是未滿250CC的車種

另外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規定,機車專用車道,是指示僅限機車行駛的專用車道,其他車種及行人不得進入。

所以該車違規是確定的!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里斯特 wrote:
看標線寫的是機'慢...(恕刪)


你誤會了!“慢”車不是指開得慢的車。

你說的汽車起步及轉彎可以用的叫「機車優先道」,「機車專用道」是不允許汽車通行的,連大型重機都不行。
里斯特 wrote:
看標線寫的是機"慢"...(恕刪)


機慢車專用道 是 機車專用道+慢車專用道。
而慢車專用道 不等於 慢車道!

所以機慢車專用道,只有法規上的慢車還有非大型重機的機車才能行駛,在法規上四輪以上汽車行駛就是違規。

ettvyang65 wrote:
機慢車指的是未滿250CC...(恕刪)


原來有250cc的限制, 那慢車道一堆大型重機拼命再騎

看來也都是違法的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不同天的同車違規

絕不能同一天檢舉

一定要分兩天檢舉,


應該違規時間不同,就可以同天檢舉
違規很明顯
不過,我覺得主要的問題是: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

理論上,實體分隔的快、慢車道
汽車右轉彎,要在前一個路口,就先變換至慢車道

可是,太多汽車由快車道直接右轉,撃落慢車道的機、慢車
偉大的中華民國政府,就設了快車道右轉燈,讓慢車道等更久的紅燈
盜亞 wrote:
機慢車專用道 是 機車專用道+慢車專用道。
而慢車專用道 不等於 慢車道!

推這個解釋
raymond0322 wrote:
原來有250cc的限制, 那慢車道一堆大型重機拼命再騎
看來也都是違法的

沒有「專用」,其他車種也可以行駛

依法規,其他車種只能在「起步、右轉、靠邊停車」,使用慢車道
請問:四輪行駛慢車道,找車位,找不到,再開回快車道...有違規嗎?

請大大檢舉成功上來分享一下...謝謝
這檢舉就算了吧,排除路太小條汽車開不進去外,
禁行汽車(機車專用)與禁行機車(汽車專用),
就是駕照亂發後的不負責對應政策
右轉的駕駛不會靠邊右轉,左轉的駕駛不會靠左左轉,
搞得馬路號誌亂七八糟。

有嚴重一點會造成傷亡的違規再來檢舉。

不過還是辛苦了

PS. 先進國家的機車駕照是比汽車駕照難考的。不像台灣來簽個名就給你一張駕照
之前反映過給腦殘監理所官員,他回說"人民有行的權利",駕照就這麼給出去了。
Sagrado
sagrado wrote:
這檢舉就算了吧,排...(恕刪)


請問你知道影片中藍色小客車怎樣違規的嗎?


為什麼要算了?
什麼叫會重大傷亡的再來檢舉?
你的意思是不會重大傷亡的違規不用檢舉
不會重大傷亡的違規就可以違規?

第一段影片中的違規很明顯
容易與直行機車擦撞
若彈飛到橋下可以平安回家?
憑什麼你覺得這不會造成傷亡?
你都這樣行駛的嗎?
你有駕照嗎?不然怎麼會這樣說
里斯特 wrote:
看標線寫的是機'慢...(恕刪)


慢車 在法規上是牛車 馬車 腳踏車 等等的 那種才叫慢車
另外 機車 也不是慢車喔

所以那是"機車"跟"慢車"的專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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