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斯特 wrote:看標線寫的是機'慢...(恕刪) 機慢車指的是未滿250CC的車種另外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規定,機車專用車道,是指示僅限機車行駛的專用車道,其他車種及行人不得進入。所以該車違規是確定的!
里斯特 wrote:看標線寫的是機"慢"...(恕刪) 機慢車專用道 是 機車專用道+慢車專用道。而慢車專用道 不等於 慢車道!所以機慢車專用道,只有法規上的慢車還有非大型重機的機車才能行駛,在法規上四輪以上汽車行駛就是違規。
違規很明顯不過,我覺得主要的問題是: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理論上,實體分隔的快、慢車道汽車右轉彎,要在前一個路口,就先變換至慢車道可是,太多汽車由快車道直接右轉,撃落慢車道的機、慢車偉大的中華民國政府,就設了快車道右轉燈,讓慢車道等更久的紅燈盜亞 wrote:機慢車專用道 是 機車專用道+慢車專用道。而慢車專用道 不等於 慢車道! 推這個解釋raymond0322 wrote:原來有250cc的限制, 那慢車道一堆大型重機拼命再騎看來也都是違法的 沒有「專用」,其他車種也可以行駛依法規,其他車種只能在「起步、右轉、靠邊停車」,使用慢車道請問:四輪行駛慢車道,找車位,找不到,再開回快車道...有違規嗎?
這檢舉就算了吧,排除路太小條汽車開不進去外,禁行汽車(機車專用)與禁行機車(汽車專用),就是駕照亂發後的不負責對應政策右轉的駕駛不會靠邊右轉,左轉的駕駛不會靠左左轉,搞得馬路號誌亂七八糟。有嚴重一點會造成傷亡的違規再來檢舉。不過還是辛苦了PS. 先進國家的機車駕照是比汽車駕照難考的。不像台灣來簽個名就給你一張駕照之前反映過給腦殘監理所官員,他回說"人民有行的權利",駕照就這麼給出去了。
sagrado wrote:這檢舉就算了吧,排...(恕刪) 請問你知道影片中藍色小客車怎樣違規的嗎?為什麼要算了?什麼叫會重大傷亡的再來檢舉?你的意思是不會重大傷亡的違規不用檢舉不會重大傷亡的違規就可以違規?第一段影片中的違規很明顯容易與直行機車擦撞若彈飛到橋下可以平安回家?憑什麼你覺得這不會造成傷亡?你都這樣行駛的嗎?你有駕照嗎?不然怎麼會這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