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上面大家的留言,違規固然是事實,然而我想提的重點是我文章提到的測速設計理念,像上面有人提到照相前如果有速限提醒就是合理的,但想想看為何這邊有這麼多人都被照,這麼多人都有明確看到速限提醒但又故意超速嗎?這是邏輯不合理的地方,唯二的可能大概是,一是那支速限提醒根本就不明顯,二是那支測速照相擺的位置太靠近在速限變換位置 (從50突然變40),總之,大家經過基平那裡還是特別小心這支測速照相,免得荷包失血囉!
跟您說!臺北很多類似的限速,例如象山附近下信義路的也是40KM(看看墳墓後就減速),主要是在預防「杯具」的發生,這種交通規則的規制,再怎麼說也是多數人的共識,有人罰不怕(負的起車禍死傷的賠償),但有更多安分守己的用路人,如果真得覺得這有瑕疵,你可以訴願或是找立委找法院,我記得N年前,信義路那隻照像就被吵上新聞,結果.....還是沒改,因為不認同的是極少數人,總不能為了「極少數」的高速利益,來侵害「大多數人」的用路安全,僅記「責任」不是僅於出事扛的起,而是包括預防悲劇發生,話說!...我常常停好好的,無緣無故就被撞....
klipsch wrote:不是有超速10公里...(恕刪) 樓主肯定出隧道 就大腳 不用懷疑klipsch wrote:不是有超速10公里...(恕刪) klipsch wrote:不是有超速10公里...(恕刪)